文档介绍:[20XX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
定20XX年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也是有规定的,下边是正文: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
[20XX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
定20XX年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也是有规定的,下边是正文: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投融资体系改革的需
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增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察,提升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估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买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本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含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财富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完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余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推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目标政策;依法、合理、实时筹集、使用建设资本;做好基本建设资本的估算编制、执行、控制、监察和核查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本损失和浪费,提升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推行财政财务管理和监察。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本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取同意后,其主管部门要实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同意文件和项目概算,并依据估算管理的要求,实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估算,待财政部门审查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估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徙、合并、分立以及其余主要更改事项,应当在确定和办理更改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
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
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依据同意的概估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资料、设备采买、存货、各项财富物质实时做好原始记录;实时掌握工程进度,如期进行财富物质清点;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依据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同意的动向投资计算)中筹集必然比率的非负债资本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邀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钱币财富投入项目的资本金,一定经过有资格的财富评估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时期和生产经营时期,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依据投资主体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