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兄调研报告
自2016年6月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全州两级执检机构的设置及人 员的配备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人员完成了角色改变。为促进刑事 执行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高检院、省检院的要求,对我州两看守所检察室人员不稳定,无专职驻 所人员,由执检局副局长负责具体工作和节假日值班;派驻XX监狱检 察室人员仅有2人,且无员额制检察官,检察室主任退休后一直空缺, 由执检局局长兼管,副主任及内勤开展具体工作,下半年人员调整后, 主任和副主任均为空缺,仅余一名专职驻所人员。
二、执检机构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具体业务工作的要求不论是实体 上还是程序上,都越来越高,越来越严,全州刑事执行检察人员所肩负 的压力越来越大,不断提高的工作标准和现有滞后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 备,是目前制约我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发展的最主要矛盾。
执检机构的设置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执检工作的发展。
全州共有1个监狱、9个看守所,其中监狱年平均羁押服刑人员 5122人,看守所年平均羁押嫌疑人2703人,全州104个乡镇共有监 外服刑人员2612人,被监管人员总计一万余人;加上近700余名监狱 警察、300余名公安监管民警、400余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工作 人员、部分涉及刑罚变更执行和财产刑执行工作的法官等,均是刑事执 行检察工作的监督对象。全州共有执检局9个,派驻监狱检察室1个, 派驻看守所检察室9个;刑事执行检察人员29名,其中检察官11名。 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全州刑罚执行工作、监管教育工作、被监管人员的人 权保障以及刑罚变更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具体包括11项工作职责,同 时除了履行侦查、批捕、公诉职能外,还需要办理执检专属案件19类。
从如此重大的工作职责、广泛的工作场所和繁多的执检业务来看, 执检局下无具体职责分工的机构,已不能与当前执检工作的发展相匹 配。从监督对象的机构行政级别来看,各县市院的执检局最高为副科级 (仅XX县院执检局),最低为未定级(2个),其他均为股所级,而 且派驻监管场所的检察室均未经主管机关正式批准设立,这就存在着监 督者与被监督者职级地位严重不平等的突出问题。此外,派驻检察室的 办公场所也是由被监督机关提供,在工作中需要与被监督机关的人员协 调、配合的地方多,加大了工作的难度,需要十分审慎地处理好监督与 被监督的关系,在监督与配合两者间寻找到〃平衡点”。
执检人员的配备,已无法充分满足执检工作的需要。目前全州共 有刑事执行检察人员29人,其中驻所人员25人,检察官11人。全州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人员配备不仅存在人员严重不足,入额检察官数额偏 少的问题,而且年龄结构偏大,存在不在岗履职的情况,因此严重影响 执检工作的开展。
人员不足的矛盾尤其以州院执检部门突出(全州90%的执检案件 都由州院办理),仅以刑罚变更执行案件为例,根据我州近三年办理减 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情况来看(2014年2927件,2015年 3152件,2016年2984件),年平均案件数为3021件,月平均案件 数为250余件,此数据还不包括法院对减、假、暂案件裁定的审查案件 数。如果加上对法院减、假、暂案件裁定的审查案件数我州办理的减刑、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提请审查、裁定审查、开庭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