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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方案.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方案
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参照《关于开展 2022 年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2〕932 号),结合 AA 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特力表应避免阳光或强光直射。照明力求均匀、恒定、无反光、不眩目。

(1)检查视力前向受检者讲解检查视力的目的、意义和方法,取得合作;并询问是否有学生正在佩戴有隐形眼镜(包括软镜和硬镜)或者夜戴角膜塑形镜,如有,应文字注明在记录表上(见附件 1)。配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应摘去眼镜,检查裸眼视力。为在进行近视筛查的同时做好后续眼健康服务,配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应加查戴眼镜视力。
(2)检查在室内进行时,受检者从室外进入后应有 15 分钟以上适应时间,不能立即测试。
(3)检查前不要揉眼,检查时不要眯眼、斜视、偷看、往前伸。检测人员应随时注意监督。
(4)用遮眼板时,要提醒受检者不要压迫眼球,以免影响视力。
(5)不宜在紧张视近工作、剧烈运动或体力劳动后即刻检查视力。
(6)确认为佩戴角膜塑形镜的受检者计入近视样本。

(1)远视力检查须两眼分别进行,先右眼后左眼。嘱受检者用遮眼板或手掌遮盖一眼,检查者用指示杆从第一行的最大视标( 行视标)开始,自上而下。逐行检查,要求受检者在 3 秒钟内说出或用手势表示该视标的缺口方向,受检者说对的最后一行视标所表示的视力即为受检者该眼的视力。


(2)每行通过的标准是测出被检眼所能辨认的最小行视标(辨认正确的视标数应超过该行视标总数的一半),记下该行视标的视力记录值,即为该眼的视力。
(3)如果受检者在 5 米处不能识别视力表 行视标,则让其逐渐向视力表走近,直至刚能识别 行视标为止。记录被检眼与视力表的距离,用 加上不同距离相应
的校正值,记录为受检者的视力。例如,受检者在 4 米处刚能识别 行视标,4 米处校正值为-,则 -=,其被检眼视力记录为 。不同距离的视力校正值见下表:
远视力表变距校正表 检查距离(略值) 校正值 记录的视力值 5 米 0 4 米 - 3 米 - 米 - 2 米 - 米 - 米 - 1 米 - (4)若在小于 1 米处仍无法看清最上一行视标,视力记录为 。
(八)屈光检测。屈光检测应采用客观检查法,在非睫状肌麻痹条件下,使用台式自动电脑验光仪进行检测。注意事项:
,应采用标准模拟眼进行仪器矫正,并将柱镜值调至负值状态。
3 次,取平均值;如其中任意 2 ,则应进行额外的测量,再取平均值。平均值应保留两位小数。


(包括隐形眼镜)摘去眼镜后再进行电脑验光。
,多次检测数值波动大的学生,应当在记录表上注明。
,不得用问卷、自报等方式获得。

,将结果黏贴在记录表的“电脑验光单粘贴处”,同时将左、右眼的屈光度均值记录到表格中的相应位置。
(九)近视筛查标准。裸眼视力< 且非睫状肌麻痹下电脑验光等效球镜度数<-。
(十)数据记录与结果告知。筛查人员应对筛查结果进行记录,包括受检者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双眼裸眼视力、双眼球镜度数、柱镜度数、轴位等结果。
筛查后,筛查机构应及时给出结果反馈,对需要进一步转诊复查的对象应发放《复查告知书》;检查结果判断为正常时,也应反馈给学生家长。同时,对所有受检学生和家长发放包括近视防控在内的眼保健科普知识宣传资料。
附件 1:
AA 县 2022 年第一次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调查的学校、幼儿园及相关筛查机构 学校 年级(个) 年级人数 学生数 分管领导/电话 筛查机构 分管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