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
第二章 合同法的根本原如此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五章 合同的权已转化为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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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关系主体——是特定的
主体的特定化是合同关系与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重要(zhòngyào)区别。
〔二〕合同关系内容——合同债权与债务
〔三〕合同关系客体
存在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客体的内涵是物
观点二,内涵主要不是物,而是行为:物权客体是物,债权客体是行为。债权人未交付标的物之前,不能实际占有和支配该标的物,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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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合同关系(guān xì)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通常被称为债的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guān xì)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
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即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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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hé tong)相对性的主要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3、责任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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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zhàiwù)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zhàiwù)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债务(zhàiwù)人在承担违约责任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民法通如此?116条、 ?合同法?第121条〕
债务人为第三人行为向债权人负责,既是合同相对性规如此的表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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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务人只能(zhī nénɡ)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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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合同相对性的修正
随着社会经济的开展(kāizhǎn),法律为了保护某些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也赋予了某些债权以物权的效力。学者称之为债的相对性理论的修正,主要表现:
1、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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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dì sān)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dì sān)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 〕
这样一种法律制度使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得以其债权对抗特定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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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他合同确实立
各国基于实际需要,逐渐成认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或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64、65条〕。
这类合同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如此,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yuēdìng)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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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务人依老实信用原如此发生的对第三人的义务
现代许多国家均在立法中扩大了产品制造商、销售商对许多与其无合同关系的消费者的担保义务和责任,使得这些与债权人有特定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的履行或其交付的商品的使用受到损害,即可以(kěyǐ)违反合同义务而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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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hé tong)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二、有偿(yǒu chánɡ)合同与无偿合同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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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七、预约与本约
八、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lìyì)订立的合同
九、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的合同
十、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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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双务合同中,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如因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归于消灭。
单务(dān wù)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义务,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