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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县人民防空工作指导建议
县人民防空工作指导建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人民防空工作,规范和推动人民防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二零零八〕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人防(民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发〔二零零九〕12号)、阜阳市政府、阜阳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阜政发〔二零零九〕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推进人民防空组织建设
1、坚持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武部共同领导、以政府为主的人民防空工作领导体制。县政府明确一名副县长分管人民防空工作,并将人民防空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考核内容,县人武部明确军事参谋兼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并将人民防空纳入军事工作布置和考核范围。
2、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在书面征求县人武部和上级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办理。
3、县人民防空机构原则上单设,列县政府直属机构,主任由县政办一名副主任兼任,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和两名工作人员。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建设
4、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军地信息资源,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人防专网和人防指挥系统、防空警报系统、空情接收系统、机动通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所有信息系统建设,均按国家人防办选定的设施、设备,做到制式统一、型号一致、上下对接,逐步实现全省互联互通。
5、加强警报设施建设。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安装防空警报器,并及时向新城区延伸,提高警报音响覆盖面,实行防空警报设施社会化管理,确保主城区防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95%以上。
6、健全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应根据城区人口数量组织规模适当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落实训练和演练任务,提高遂行任务的能力。
7、建立健全人民防空指挥体系,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建立由军地共同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人民防空指挥部,落实人员、经费保障。要加强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尽快建立人民防空地面指挥所(室)。要充分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信号、防护工程、疏散基地等设备、设施和专业队伍救援力量优势,积极主动在抗震救灾、抗洪抢险等突发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紧急疏散、避险中发挥重要作用,逐步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
三、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8、依法修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要依法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其建设标准按国家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执行。确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项目,应当按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降低防护标准和减免易地建设费;对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未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人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9、建立“结建”工程联审机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纳入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人民防空行政审批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进行审查,并出具防空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