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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面消防救援场地和灭火救援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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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登高面消防营救场所和灭火营救窗
建筑的消防登高面、消防营救场所和灭火营救窗,是发生火灾时进行有效的灭火营救行动的重要设施。
本节主要介绍这些消防营救设施的设置要求。
一、定义
登高面消防营救场所和灭火营救窗
建筑的消防登高面、消防营救场所和灭火营救窗,是发生火灾时进行有效的灭火营救行动的重要设施。
本节主要介绍这些消防营救设施的设置要求。
一、定义
1)消防登高面。登高消防车能够凑近高层主体建筑,便于消防车作业和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进行急救人员和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称为该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也称建筑的消防扑救面。
2)消防营救场所。在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一侧,地面一定设置消防车道和供消防车停靠并进行灭火营救的作业场所,该场所就称为消防营救场所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
3)灭火营救窗。在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一侧外墙上设置的供消防人员快速进入建筑主体且便于识其余灭火营救窗口称为灭火营救窗或称为供消防营救人员进入的窗口。厂房、库房、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置灭火营救窗。
二、合理确立消防登高面
对于高层建筑,应依据建筑的立面和消防车道等状况,合理确立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依据消防登高车
的变幅角的范围以及实地作业,进深不大于4m的裙房不会影响举高车的操作。所以,高层建筑应最少沿
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部署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该范围内的裙房
进深不该大于4m。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部署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全部困难时,可间隔部署,
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的总长度仍应切合上述规定。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进口,方便救
援人员快速进入建筑睁开灭火和营救。
三、消防营救场所的设置要求
(一)最小操作场所面积
消防登高场所应联合消防车道设置。考虑到举高车的支腿横向跨距不超出6m,同时考虑一般车(宽
度为)的交会以及消防队员携带灭火用具的通行,一般以10m为妥。依据登高车的车长15m以及车道的
宽度,最小操作场所长度和宽度不宜小于15m×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操作场所的长度
和宽度分别不该小于20m×10m,且场所的坡度不宜大于3%。
(二)场所与建筑的距离
依据火场经验和登高车的操作,一般距建筑5m,最大距离可由建筑高度、举高车的额定工作高度确
定。一般假如扑救50m以上的建筑火灾,在5~13m内消防登高车可达其额定高度,为方便部署,登高
场所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该大于10m。
(三)操作场所荷载计算
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因为需承受30-50t举高车的重量,对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