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4
文档名称:

宁波市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doc

格式:doc   大小:903KB   页数:4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宁波市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 2017/7/16 文件大小:90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宁波市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宁波市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文本)
宁波市规划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应急避难场所的定义及包含内容 3
第三章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 5
第四章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规划 11
第五章应急避难场所配建设施规划 12
第六章各类灾害应急避难疏散导引 13
第七章实施保障 15
第一章总则
规划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害,有组织地安排避难救援,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造“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特编制本规划。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不断提高全社会综合防御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生态市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主要对象包括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避难通道。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宁波市区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区即宁波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个城区,面积2560平方千米。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
规划期限
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时限一致,到2020年。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中国地震局);
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
6、《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
7、《宁波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36号);
8、《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9、《宁波市三江片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3-2020年)》;
10、《宁波市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4年修订)》;
11、《宁波市中心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防)专项规划(2013-2020)》;
12、《宁波市中心城综合防灾专项规划(2010-2020)》
13、《宁波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
14、《宁波市中心城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15、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16、宁波市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
2、与城市规划相整合原则;
3、均衡就近布局原则;
4、安全保障原则;
5、平灾结合原则;
6、充分利用现状原则;
规划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结合城市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应急避难场所为主的灾时人员防护体系。达到“平时灾时”统筹兼顾,统一规划,分步建设,协调发展。
至规划期末,市区人均室外固定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到3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完成948万平方米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满足规划区100%人口的避难需求。
至规划期末,每个区建有至少1―3个容量不小于200人的区级避灾中心(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至少1―2个容量不小于100人的街道级避灾中心;每个村(社区)建有至少1个容量不小于50人的社区(村)级避灾点。各级政府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增加应急避难场所数量。
规划成果
规划由文本、图纸、说明书和附件四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书、附件是对文本和图纸的补充和解释说明。
第二章应急避难场所的定义及包含内容
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和爆炸、火灾、毒气泄漏以及恐怖袭击等人为灾害等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分类
根据应急避难场所用地性质不同和适用灾种不同,及规划用途不同等特点,将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分为固定(长期)避难场所和紧急(临时)避难场所,
以及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和室外应急避难场所。
1、室外应急避难场所:适用于地震及其它需要室外避难场所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的疏散和安置,主要包括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大型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停车场及其它公共开放空间。
2、室内应急避难场所:适用于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核设施事故及其它需要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的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主要包括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