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第一节银行保函(Banker’s L/G)
一、银行保函的含义及其性质
按照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定义,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简称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一)银行保函
在保函项下,受益人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取得保证人的偿付,按索偿条件分,通常可分为两种:
1、见索即付保函(Demand L/G)
2、有条件保函(Conditional L/G)
(二)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的特点
1、保函必须以付款为目的
2、付款的唯一条件是单据
3、保函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三)直接担保和间接担保
1、直接担保
银行应委托人的指示直接开立保函给受益人,这一保函被称为直接担保函。直接担保当事人有以下三个:
(1)委托人(principal),即申请开立保函的当事人
(2)担保人(guarantor),即开立保函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3)受益人(beneficiary),即受益于保函而使其契约权利得到保障的人
2、间接担保
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本国企业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只能接受当地银行开立的保函,或者有的企业只愿意接受当地银行的保函。
间接担保比直接担保多了一个当事人,即指示方。在间接担保的情形下,按《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定义,担保人是“应某一银行。。。(指示方)因执行另一委托人的指示而作出要求或指示并由各该指示方承担责任而开立”该保函的。
(四)保函的内容
1、基本栏目
2、基础合约
3、担保金额
4、保函的到期日和/及到期事件
5、要求付款的条件
6、减额条款
二、银行保函的种类
(一)投标保证书(Tender Guarantee)
(二)履约保证书(Performance Guarantee)
(三)还款保证书(Repayment Guarantee)
(一)投标保证书(Tender Guarantee)
投标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保证人)向受益人(招标人)承诺,或由按照担保申请人所授权的银行的指示向受益人(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不履行其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保证人应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二)履约保证书(Performance Guarantee)
履约保证书是指保证人承诺,如果担保申请人(承包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业主)之间订立的合同,应由保证人在约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履约保证书的适用范围很广泛,在一般货物进出口交易中也有使用。履约保证书可分为进口履约保证书和出口履约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