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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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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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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全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科学统筹养老和卫生资源,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与医疗服务的双重需求, 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邀请中医师多点执业,每周定期坐诊并设立中药柜台, 面向老年群体提供保健咨询、 调理和药膳等医疗服务。(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分别牵头负责,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配合)
(五)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整合现有支持养老护理的各种政策资源, 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 在全县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 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 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 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 探索建立从居家、村 (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
能、半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逐步探索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护理及家庭病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低收入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 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的, 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等形式给予保障。 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的合力,进一步缓解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的支出压力。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条件的, 经评估后纳入定点范围,人社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手续,实施优先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行与同级公立医疗机构相同
的报销政策。老年社区内设立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医保有关政策,申
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县民政局、县卫计委配
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 是我县健康养老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 也是全县老年人提升养老幸福指数的迫切愿望。全县要进一步提高认
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此项工作上来, 至少要规划 1-2 个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项目。要把握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把解决好老
年人的疾病预防、治疗和疗养问题作为一项为老服务的民生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医养结合协同推进机制,实行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同步规划建设。 发改部门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探索建立相应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标准。 卫计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的规划、 审批、技术指导与业务监管。民政部门要把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基层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做好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对接。 财政部门要按政策大力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社部门要探索医养结合机构的医保政策, 支持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 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等。 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