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事起诉状
原告:东京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住址:东京市江州区大板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安倍,职务:公司总经理。
被告:美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华盛顿11号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奥巴马,职务:公司董事长。
被告:美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俄罗斯分公司,住址:莫斯科红场路1号。
法定代表人:普京,职务:公司董事长。
诉讼请求:
1、;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自2012年3月起向两被告承包建设的东京至莫斯科公路二期工程供应废渣、石粉、碎石、米石。2012年11月1日,被告美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俄罗斯分公司作为甲方与原告作为乙方补签一份《碎石石粉供销合同》,双方对供应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验收方式、单价、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约定。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双方以每伍仟立方石材为一批次进行结算,以转账方式结清每批次货款。被告美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俄罗斯分公司必须及时支付货款,如不及时付款,原告有权终止供货,每超期付款一天,%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自2012年3月起至2014年9月止,原告共计向两被告供应废渣、石粉、碎石、
万元,至今两被告共计支付4060000万元给原告,其中多期货款存在延期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美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俄罗斯分公司应按约定诚信履行其付款义务,被告美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被告美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俄罗斯分公司的总公司,且是崇左至渠旧公路二期工程的总承包人,应该承担共同付款的义务,但两被告多次迟延付款且拒不付清余款,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多次催讨货款未果,无奈之下,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恳请判如所请!
此致
东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东京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