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0
文档名称: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2016版.doc

格式:doc   大小:712KB   页数:20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2016版.doc

上传人:ipod0b 2017/7/18 文件大小:71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2016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教育部文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7
学校文件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8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 12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18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1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4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校园网络管理规定(试行) 27
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28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31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保险办法 34
电子科技大学校园管理规定(试行) 35
研究生培养
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 37
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 40
研究生课程学****及成绩管理办法 43
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46
研究生课程评教规定及评教方法 48
“硕士研究生特别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49
关于“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立项申请备案的方法 51
研究生学位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52
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 61
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报告)撰写格式规范 69
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88
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规定 89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91
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实施办法(试行) 92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优秀博士生支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93
优秀博士生选培计划(试行) 95
“优秀博士生出国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97
硕士研究生提前或延期答辩申请学位的规定 99
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抽样检查的规定 100
研究生管理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101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106
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110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111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费用管理办法 113
毕业研究生电子注册及图像采集注意事项 114
电子科技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116
研究生院机构设置 120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惯;应当刻苦学****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