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招远市市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招远市市区商业网点
发 展 规 划
(2005—2020年)
文
本
招远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九月
目0 m2以上。
3、中小型超市:按500m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4、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m,服务人口1—3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 m2/千人的标准配置。
5、配套餐饮、修理、家政、便利店、专卖店、生活服务及公厕等网点。
第十一条 大型商业零售网点控制指标:
1、大型综合百货店:目标顾客以流动顾客为主,建筑面积5万m2以上。
2、大型综合超市:目标顾客以居民、流动顾客为主,建筑面积5000m2以上。
3、大型专业店:主要规划在市区级商业功能区内,目标顾客以有目的的选择某类商品的流动顾客为主。
4、百货店:主要规划在综合性商业街内。市级商业功能区规划百货店一般不超过3处,区级商业功能区可规划百货店1处。
新建和改建的大型商业零售网点,原则上采取单体设计,单体建设;大型综合超市、中型超市的营业层原则上不超过2层,大型综合百货商场、大型专业店、大型购物中心原则上不超过5层;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少于25%,停车场按0 .6—1车位/100m2建筑面积设置,其中地上停车场不少于30%。
第十二条 中小型及基层服务商业网点控制指标:
中小型及基层服务商业网点包括中小型超市、便利店、专卖店、修理店、小饮食店等以及基层服务店,在城市新建或改造中,按照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商业街一般要求长200m以上,商店密度不低于70%,商业店面30家以上。以特色化为导向,功能设施较为齐全,行业聚集度较高,是居民购物、休息和社会交往的重要场所。
第十四条 商品交易市场控制指标:
1、大型商品交易市场指营业面积在8万m2以上或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交易市场。
2、中型商品交易市场指营业面积在3万m2—8万m2或年交易额亿元—1亿元的交易市场。
3、小型商品交易市场指营业面积在3万m2以下或年交易额亿元以下的交易市场。
大、中型商品交易市场在城市中心地段原则不再新建、扩建;现有的面向市区的生活资料交易市场在市区或市区中心边缘可以保留;物流量大、以区域辐射为主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交易市场,要结合城市规划改造逐步调出城市中心,主要规划在城市外围环路与高速公路的交汇处。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控制指标参照第十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规划发展目标
第十五条 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招远市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城三区”。城市性质是:中国金都。即以黄金产业为主导,建设成为我国北方的黄金生产、加工、展示、贸易中心,现代化的生态、园林城市。招远市市区商业网点的发展要结合城市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的战略,依据现代商业理念,通过合理的规划布局,形成等级分明、分工合理,具有特色的商业网点体系。近期规划至2010年,人均零售网点营业面积可达人,全市零售网点总营业面积可达到20万m2;远期规划至2020年,人均零售网点营业面积达到人,全市零售网点总营业面积达到36万m2,增加16万m2营业面积。
第十六条 规划期末具体配置如下:
市级商业功能区1处。
区级商业功能区3处。
社区级商业功能区11处。
市级商业中心区规划大型综合百货店6家,规划在3个区级商业中心功能区建设大型综合百货商店(或大型综合超市)1-2处。
5、商业街6条。
6、商品交易市场16处(含河东市场8处)。
第四章 商业网点规划布局
第十七条 本规划结合城市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战略,依据现代商业理念,形成具有特色、分工明确、功能齐全的商业网点网络。
老城综合服务区是招远市区零售服务网点的核心区域,要以历史文脉为底蕴,以具有胶东风情、传统特色的商业街为载体,融会现代商业网点和新型业态,打造传统商业与现代商业有机结合的市级商业功能区。
新城区则以现代商业理念为指导,以新型业态为主导,以大型网点为支撑,打造风格鲜明、时代气息浓郁的区级商业功能区。
在远离商业功能区,相对独立、居住人口成规模的地域,重点建立社区级商业功能区。
老市区的外围及城区边缘地带是招远物流园区的主要区域。
第一节 商业功能区规划布局
第十八条 商业功能区分市级、 区级、社区级三级,包括市级商业功能区1处,区级商业功能区3处,社区级商业功能区11处,基本形成了招远市区商业网点布局的骨架。
第十九条 招远市级商业功能区位于河东路、温泉路、罗峰路、泉山路围合范围。该地段现有大中型零售网点: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