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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与保险经营1016(财险公司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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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与保险经营1016(财险公司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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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保险法与保险经营1016(财险公司版)
保险法与海商法的关系
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海上保险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保险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用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反洗钱:《反洗钱法》
a-
保监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险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等。
财政部、证监会等机构制定的规章(略)
a-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
审计准则;等。
a-
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各种行为规范、自律公约、示范条款等。
a-8. 诚实信用和道德规范方面的准则
如:保险市场诚信建设所涉内容。

员工行为规范;
各种业务规章制度和处理规范;
财务规范;
对外信息披露规范;等。

(1)概念
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
第3条:
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监测和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2)特征

可减少因风险管理不当所造成的财务和剩余损失;
可促进保险公司流程化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管理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可有效支持服务创新,以赢得竞争优势;
参与监管规则制定,可增强保险公司话语权,维护保险公司竞争优势和利益,拓展发展空间。

(1)合规部门在公司内部应有正式地位;
(2)应设专门的集团合规官或合规负责人;
(3)合规部门职员职位安排应避免产生可能的利益冲突;
(4)合规部门职员应具有相应权限以履行其职责。
获取必需信息
接触相关人员

在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中处于核心地位。
合规风险直接诱发操作风险,并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高度关联。

是自身的需求,而不是外部监管部门强加的成本负担。

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包括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的完整流程,是一个制度和流程及持续不断修订,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
(3)合规管理部门之职能
就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向高级管理层提出建议。
随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该领域的发展情况;
对员工进行合规性教育和指导;
对合规风险进行识别、量化、评估,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报告与建议;
对运营中各业务条线及其产品的创设与营销而产生的合规需求进行咨询;
承担与监管者、准则制定者以及外部专家进行联络和数据保护、反洗钱及恐怖性融资等法定责任。
(4)我国保险业合规管理的现状

2006年1月5日,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
董事会应对合规、内控和风险负最终责任
保险公司应设合规负责人职位,并设立合规管理部门。
20080101起,施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
第31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合规报告。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合规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规管理状况概述;
  (二)合规政策的制订、评估和修订;
  (三)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的情况;
  (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情况;
  (五)重要业务活动的合规情况;
  (六)合规评估和监测机制的运行;
  (七)面临的重大合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八)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
  (九)合规培训情况;
  (十)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十一)其他。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不定期要求保险公司报送各种综合或者专项的合规报告。
第32条 中国保监会定期通过合规报告或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保险法》(2009)
第85条第二款
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合规报告制度。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保险机构已设置了专门的合规部或法律合规部,具体模式:
将法律和合规管理职能合并,设置“法律合规部”;
设立单独的“合规部”;
设立“内控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