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林权贷款相关问题分析
胡德耀 提要林权抵押,是指林权权利人依法以其对森林、林地、林木所享有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为本人或第三人债务偿还或履行合同担保,以便获得其他利益的一种法律行为。本文分析缙云县林权抵押贷款开展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即“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贷款模式。小额贷款是适合广大中低层收入林农的贷款模式,是当前崇义县林权抵押贷款的主要模式。
3、担保贷款。林农以其林权证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再由担保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由金融机构向林农发放贷款,担保公司则从中获得一定的担保费用。如果林农没有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则要求担保公司偿还贷款本息,而担保公司则有权处置用于担保的林权。林农以《林权证》向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此种模式可以解决银行信贷风险问题,但是对借款者来说,融资成本相对较高。
(三)降低信贷风险。考虑到林业经营的风险性,对贷款额度和抵押物做了相关的规定。对抵押物范围的规定。可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森林资源资产为:a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所有权及其林地使用权;b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地的林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的为:a1生态公益林;b1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c1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d1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e1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f1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
三、林权抵押的实现
(一)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现。《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折价是指在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或者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判,按照抵押财产自身的性状品质等情况作价,把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归属权由抵押人转移给抵押权人,从而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拍卖是指众多的购买者通过竞争与出卖人进行买卖、购买相关财产。变卖就是以拍卖方式以外的生活中一般的买卖形式出卖抵押财产以实现债权的方式。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实现,应当排除折价的方式。因为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或者是农村信用社,这些金融组织不具有承包林地并进行经营的资格,但“四荒”地的抵押实现并不排除折价的方式。
(二)林木所有权抵押的实现。林木所有权抵押实现的困难不在于权属转移,而在于作为抵押财产的林木砍伐受采伐限额的限制。抵押实现方式共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和变卖。这三种方式均适用于林木抵押的实现。林木进入流通领域的前提是权利人合法的采伐作为抵押财产的林木,并将其销售。林木作为商品销售,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实务中,往往出现抵押权人在抵押权实现时无法采伐林木,致使利益受损的情况。由于宅基地、自留山上的林木砍伐不受采伐限额的限制,抵押权人更倾向为宅基地、自留山上的林木抵押提供贷款。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将下一年的采伐限额优先分配给抵押权人,这样既可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又可以扩大林木抵押的范围。
四、林权抵押贷款问题分析
(一)可贷款的金融机构单一。我国林业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