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时用地申请表
1
说明:
1.
2.
3.
4. 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因虚假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申请者承担,与许可机关无关。已在独山子有临时用地的单位不得以参与2015年大检修为由再次申请临时用地。工程合同的认定仅限于施工单位与独山子区政府、独石化公司、矿服、天利高新、天利实业直接签署的合同,凡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不能作为申请临时用地的有效材料。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准南路9号,金山路街道办一楼大厅11号窗口),咨询电话:0992-3652345,业务QQ群:308442629
(可下载电子版表格及咨询业务)。
临时用地承诺书
申请人/单位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在临时用地内修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施工临设只使用可吊装式移动彩钢板房,且完全达到《独山子区临时施工驻地建设标准》要求,如有违反,无条件同意拆除并清退临时用地。
二、使用期内,遇国家建设、公益事业及规划建设需要,在行政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无偿拆除(因
2015年大检修申请的临时用地在大检修完工后即刻无条件办理退地),同时将产生的垃圾自行清理干净。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干净的,自愿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接受处罚。
三、若原来已有临时用地,则在申请新的临时用地时,主动提交新申请临时用地的建设工期和原有临时用地的拆除时间及方案,并在办理新申请临时用地许可证之前,退还原有临时用地,否则,放弃申请。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相关手续,承诺自行使用,不超占,不改变用途(不外租、不转让、不买卖等),严格按照申请批准的要求建设,如有违反,自愿按违法用地接受处罚(依法拆除并处罚款)。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承诺自动拆除,如仍需使用,在使用期界满30日前申请办理续办手续;如使用期满未拆除,也未申请续办,自愿按违法用地接受处罚(依法拆除并处罚款)。
六、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按照《独山子区临时施工驻地建设标准》实施建设。
七、不在居民区内租住民宅,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该条款适用于在独有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
八、该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和执法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承诺人(单位或个人签章):
承诺日期: 年月日
已领取《独山子区临时施工驻地建设标准》和移动彩钢板房施工图。接收人签名:
2
独山子区临时施工驻地建设标准
咨询电话:0992-3869947(区建设局建管办)
一、围墙设置标准
1、驻地围墙只能用彩钢板,钢管连接固定,禁止使用砖混建设永久性围墙。
2、,。
3、大门采用硬质材料,设置高度要与围档相适应,宽度不宜小于5米。
4、大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
二、宿舍设置标准
1、施工驻地临舍的建设必须采用可吊装式移动彩钢板房,且彩钢板房夹芯材料具有防火等级A级检验报告。
2、每间宿舍内居住人数不应超过12人,人均占有宿舍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并保持空气流通。男女宿舍分别设置,禁止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