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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医院防统方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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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医院防统方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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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医院防统方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东营市人民医院防统方管理规定
为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耗材用量信息,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现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统方”是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科室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科室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医用耗材用量等信息的行为。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属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医院严禁工作人员参与以下“统方”行为:
,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提供用药量、耗材使用量等相关的信息。
,为医药营销人员与本院有关人员或部门牵线搭桥,提供“统方”便利;
,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本院的代理人,进行私下“统方”活动。
“统方”行为。
三、建立信息统计审批权限。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和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信息中心采取授权、加密、控制终端信息采集范围等有效措施,对各科室信息查询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利用统计、报告、分析等方式,取得医生或部门用药的有关信息,透露给医药营销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查询药品、耗材信息,必须在履行审批备案登记手续后方可查询,同时上报
纪检监察室备案。
四、加强风险岗位廉洁监督。对有条件统方的岗位,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对违反规定进行商业目的统方人员,立即组织处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五、强化信息监督管理。对因工作需要的相关模块,由信息科加强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