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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增值税纳税会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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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增值税纳税会计.ppt

上传人:落意心冢 2022/8/12 文件大小:1.10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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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2章 增值税纳税会计
第一节
增值税会计处理的一般规定
账户设置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增值税检查调整
1、“应交税金—应帐务处理
已计提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帐务处理
1、已计提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改变用途的帐务处理
企业如果把已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必须根据实际使用的货物已计提的进项税额,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某些货物的使用在应税与非税项目中难以划分时,可以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非应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合计
帐务处理:
借: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已完工程)
应付福利费(集体福利)
应付工资(个人消费)
贷: 原材料
燃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6
某企业把已计提进项税额的原材料一批用于本企业某一基建工程,该批原材料购进价为30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额=30万×17%=
帐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3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已计提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用于免税项目的帐务处理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兼营免税项目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免税项目专用材料应分别核算,与应税项目通用又无法分开核算的,应按实际耗用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实际耗用量无法准备划分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帐务处理:
借: 产成品—应税产品
—免税产品(成本额+转出的
进项税额)
在产品
贷:生产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分配给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例7
某厂5 月末结转本月生产成本。已知应税产成品成本为70万元,免税产成品成本为30万元 。该厂对应免税产品所需材料没有实行分库管理。外购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金已依法于材料入库时计提了进项税额。,免税成品销售额为25万元,应税成品销售额为60万元。
生产免税成品应计提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25/(25+60)=
帐务处理:
借:产成品-应税产成品 70万元
免税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 1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已计提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帐务处理
购进货物或产品等发生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称非正常损失,一般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以上购进货物或产成品、在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除了根据其实际成本作财产损失帐外,其中已计提的增值税税额也要从进项税额中转出 。
帐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原材料
产成品
生产成本(在产品应负担的成本)
例8
某企业7月份对存货进行检查,发现原材料损失一批,计成本价10万元,产成品报废一批,计成本价30万元,其中已计算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占产品成本的60%,综合扣除率为12%。经批准,上述损失视作非正常损失处理。
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