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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
日期 2006/3/28
文件名称 供应商管理考核规定
发行日期 2006/4/1
工≤98%A、评鉴显示为优良系统,符合要求;
B、送检品批量合格率≥98%,批次合格率≥98%,特采率 0;
C、顾客稽核时非常支持配合,对客户投诉的问题能及时有效解决;
D、与协定的交货期能提前交货;
E、物料价格比市场价格能略为偏低。
100%A、高于系统表现;
B、送检品批量合格率 100%,批次合格率 100%,特采率 0;
C、顾客稽核时能完全支持配合,对提出的问题能主动解决回复处理;
D、与协定的交货期提前 2 个工作日以上;
E、物料价格比市场价格低出 2%以上。4.2、考核内容明细:
4.2.1 品质分:
4.2.1.1 送检品符合需方品质要求,无异常,没有特采、退货等;
4.2.1.2 物料无多装、混装、少数或不符合规格的事项;
4.2.1.3 出货时按客户要求提供出货品质检验报告;
4.2.1.4 对不符合项目及时整改,并能满足顾客明定或潜在的需求;
4.2.1.5 环境管理限用物质符合客户规定要求;
4.2.1.6 有完整的能付著实施的品质管理系统。
4.2.2 配合分:
4.2.2.1 顾客稽核时,能积极配合,对提出的意见能及时有效的处理;
4.2.2.2 及时回复处理顾客提出的异常;
4.2.2.3 同顾客能站在同一立场、同一个目标协调共进,从而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4.2.2.4 对品质、交期、价格等的积极配合。
4.2.3 交期分:
4.2.3.1 按顾客采购之交期及时出货,无延误、推迟;
4.2.3.2 如因特殊原因(经顾客确认)无法准时提供物料时能提前与客户沟通,以利顾客有效变通。
4.2.4 价格分:
4.2.4.1 供货商所提供的物料价格与市场(常规基准)价格一致,不高出或有欺骗顾客的行为。
4.2.5 评估内容还包括供应商基本资料、人员、机器设备、企业文化、制造能力等的评估(具体填写在供
应商调查表中)。
4.3 供应商管理协议
4.3.1 品质协议书(详见附件一),每家与之合作的供货厂商都必须签定此文件,方可与之进行业务合作;
4.4 供应商考查与选定
4.4.1 为决定供应商是否能制造符合本公司质量要求的产品及服务,稳定用料品质,确保料源,在采购前,
采购单位应针对采购之物料,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料、设备规模及制造能力进行调查,并填写《供应商调查表》;
品保、工程协助采购对供货厂商的品保系统与环保系统等方面进行评鉴、稽核,并填写《供应商评鉴总结报
告》;
4.4.2 供应商经评鉴稽核若无法达到要求,应于指定期间内改善,如无法达到,经由采购、品保与工程单
位会商结果,呈报总经理,取消或删除其供应商(合格)资格,并及时修定合格供应商名册;
4.4.3 品保部依《供应商调查表》和《供应商评鉴总结报告》的结果或样品承认合格者可在合格供应商名
册中记录,作为优先采购之对象;
4.4.4 由品保单位对供应商的绩效实施每月定期品质评分,必要时由采购单位安排,会同相关人员,
共同前往实地评估稽核,以持续稽核交货品质、配合度、交期等作为供应商资格维持取消的参考。
xxxx 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EL-QP-文件版本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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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 2006/3/28
文件名称 供应商管理考核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