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目的
为了规范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明确承包商的安全奖励与处罚要求, 特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业务范围内的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施工承包商、设备设施的物资供应承 包商、项目设计和相关评价的技术服务承包果的,从严从重处罚;
2) 承包商选购材料设备进场报验不合格,经济处罚2000元/ 的,从严从重处罚;
3) 承包商人员一旦违反以下作业十项禁令,立即将相关人员清除出场,并对承包商经济处 罚2000元/次,造成后果的,从严从重处罚.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脱岗、睡岗.
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无有效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
无票证和无监护人员从事危险作业。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
未经批准取消或解除安全联锁。
安全措施不落实进行检维修作业.
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安全事故。
4) 重大施工无安全技术措施工或安全方案进行施工,经济处罚2000元/次;
5) 违反施工规范、程序和施工方案违章施工作业,经济处罚2000元/次;
6) 无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擅自施工、未按审批意见修改而动工的或违反其它有关安全规定、 安全措施不落实,经济处罚2000元/次;
7) 存在的严重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经济处罚2000元/次;
8) 未经批准移动或拆除消防设施、通讯设施,经济处罚1000元/次;
9) 拒不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的,经济处罚1000元/次;
10) 未经核准备案的特岗施工人员擅自作业的,经济处罚1000元/次;
11) 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而擅自作业,经济处罚500元/次;
12) 承包商现场施工人员酒后上岗作业,违者扣款1000元/次;
13) 承包商人员不熟悉掌握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及相应管控措施,经济处罚500元/次。
14) 承包商现场监护人未尽职责,防火措施不落实的,经济处罚500元/次;
15) 进行高处作业的作业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经济处 罚500元/次;
16) 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私自接电或电源线路绝缘不好的,经济处罚200元/次;
17) 承包商员工违反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经济处罚100元/次;
18) 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如:电焊工、起重工、电工、机动车辆驾驶等)无证作业,经济处 罚500元/次;
19) 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乱堆乱放,废旧料没有及时清理,经济处罚200元/次;
20) 承包商由于施工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经济处 罚500元/处;
21) 有危险区域未设安全警示牌和护栏,起吊作业未设警戒线或无关人员进入警戒范围的, 经济处罚500元/次;
22) 承包商不按防腐操作程序作业导致防腐质量不合格,经济处罚500元/处;
23) 承包商员工未经允许携带火种进入工艺区,或在工艺区使用非防爆手机,经济处罚500 元/次;
24) 承包商员工不佩戴上岗证上岗,经济处罚100元/次;
25) 承包商的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100-200元/次;
26) 承包商原因未按时完工,每推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0。1%°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公司 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