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管理图书角
学生借书规则
1、学生凭本人借书证借书。
2、个人借书证只限本人借阅,不得转让他人,有违反者取消其借书资格。
3、按规定时间借还图书,每人限借二本,借期为一个月。到期不还,需办理续借手续。
4、必须爱护图书,如发现污损,遗失图书者,按书价的二至十倍赔偿。
5、学生毕业、转学或退学,在离校前应主动归还所借图书。
6、借书时要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保持室内安静,不得擅自闯入书库。图书赔偿制度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
如有上述情况,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如确实无法购到新书,不论新旧图书以原价加倍赔偿。
具体规定:
1、一般中文、外文图书按原价两倍赔偿。
2、对教育、科技使用价值较大的图书按原价三倍赔偿。
3、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如上、下册书遗失其中一册, 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卷) 应按全套书原价赔偿,余下各卷不给赔偿人。
4、遗失工具书、绝版书、珍贵图书、孤本书,视具体情况赔偿五到二十倍。
5、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应在半个月内来馆办理赔偿,如经过催促,在三个月内未办理赔偿手续者,暂停借阅,图书馆通知会计室从其工资或代办费中扣除后方可借阅。
6、图书资料逾期半年,经过催促还尚未归还者,按第五条遗失规定处理。
7、如发现有盗窃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 令其检讨, 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者, 送交学校处理
二、图书借阅制度
(1)本馆系开架借阅馆,读者必须持借书证入馆,以免乱架,出馆时凭借书证办理外借手续。(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教职工每人可借图书一册,学生每人限借一册。(3)所借图书借期一周,过期不还停止借阅或罚款。(4)工具书、地图、内部孤书一般不予外借。(5)取书时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说明,所借图书不得批划,污损,遗失,否则按本馆规定赔偿。
(1)本室为开架阅览室,必须凭阅览证进入阅览室主要备有部分课外读物,期刊,报纸和一般工具书。(2)本室书刊概不外借,读者阅后放回原处。(3)爱护书刊资料,保持书刊整洁,不得撕毁和污损,违者按本馆规定赔偿。(4)个人书刊,物品(笔、笔记本除外)不准带入阅览室。(5)文明借阅,遵守借阅规程,做到借阅有序,安静、整洁;不得在借阅时高声喧哗、拥挤等不文明行为。(6)养成良好的借阅习惯,勤于动笔,适时摘录,注重积累,做好读书笔记。(7)教参、教辅类借阅借期可延长至一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