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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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招标投标监管方式转型,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评标止或被限制投标。
直接发包的工程,也应核验相关人员的真实身份。在诚信卡中记有不良行为处理记录的人员,在被处理期间,不能作为工程部人员。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备案〔直接承发包工程合同备案〕后,系统将自动锁定投标人的工程经理及平安员、总监〔在3个在建工程同时担任总监的〕相关信息。至此,上述人员的诚信卡在未被解锁前,将不具备再次投标或参加工程承发包活动的资格〔符合本?方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诚信卡的适用范围及解锁
第十六条 诚信卡的适用范围
〔一〕持有诚信卡的工程经理只能承担一个建设工程,在建工程未完成之前,不得再次参加投标活动或工程承发包活动。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持有诚信卡的注册建造师可参与不超过2个工程的投标活动或承发包活动。
〔工程相距3公里内〕;
,属于小型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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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建设单位分期建设的工程;
,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二〕持有诚信卡的小型工程施工负责人,只能承担许可范围内的1个工程工程。
〔三〕持有诚信卡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只能承担资质许可所规定的3个在建工程的监理总监,且3个工程必须在同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
〔四〕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工程时,应指定不少于1名持有诚信卡的招标代理员。诚信卡记载有不良行为处理记录的招标代理人员,从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加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七条 诚信卡解锁
〔一〕当主体工程竣工或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90%以上〔剩余局部为非关键性或非复杂型技术工程;合同以外变更增加的工程同上对待〕工程量时,持卡人凭质量平安监管部门、工程总监以及招标人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函件,到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办理核准及解锁手续。解锁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工程工程的投标活动。
〔二〕持卡人受到不良行为处分的,由作出处分决定的主管部门将处分文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诚信卡进行锁定,待处分执行完毕前方可解锁。
〔三〕在诚信卡锁定期间,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对中标持卡人进行变更的,新变更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变更到位后,原持卡人的诚信卡方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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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在合同备案后3个月内、或连续停工3个月不能施工的,持卡人应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诚信卡解锁事宜。待工程恢复建设时,诚信卡管理部门应对原中标持卡人进行重新核对,并进行诚信卡锁定。在此期间,如原持卡人已承接新的建设工程,无资格再参加本工程的管理工作时,中标人应经招标人、监理单位以及监管部门的同意,方可调换适合于本工程的持有诚信卡的执业人员。
〔五〕设区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自治区级进行锁定的除外〕的解锁工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查设区市对诚信卡的锁定和解锁工作;负责自治区级锁定的诚信卡相关解锁工作。
第四章 诚信卡的办理与补办
第十八条 自治区内建筑业企业到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属设区市主管部门申领企业代表和工程人员诚信卡,主管部门应根据诚信库内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真实性核查,符合要求后发放诚信卡,做好发卡记录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九条 区外入桂建筑业企业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领企业代表和工程人员诚信卡,由建筑市场监管处根据诚信库内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真实性核查,符合要求后发放诚信卡。
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诚信卡申领,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评标专家诚信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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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附相关资料〔包括专家本人的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照片等〕,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后发放诚信卡。评标专家的相关信息及培训记录在诚信卡中储存,作为评标专家的有效身份证件。
广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的人员,本人凭身份证、广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证书、评标专家身份识别卡即可领取诚信卡。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员或专职投标员诚信卡申领,由企业负责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在有效聘用期内的劳动合同;
近期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诚信卡遗失,应由持卡人所在企业〔评标专家除外〕提出申请,凭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挂失手续,经核验后,通过“广西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