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投资效益,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的决策服务,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国家基本标准,是确定和审批乡镇卫生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应满足预防保健工作及基本医疗需求,并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民用建筑的基本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划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按床位规模,划分为0—10床卫生院、11—29床卫生院和30床以上卫生院三种规模类型。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影响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的主要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最多宜控制在100床以内。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床位数的确定宜符合表1规定。
千人口床位、人员指标表1
乡镇居民平均经济水平
每千人口床位数(张)
每千人口人员数(人)
小康
~
~
宽裕
~
~
温饱
~
~
贫困
0~
~
注:1、乡镇居民平均经济水平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小康、宽裕、温饱、贫困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划分。
2、指标的上下限取值根据当地卫生资源利用情况定,利用率高的取上限,反之取下限。
3、床位数中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
4、人员数指固定工作人员。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人员数,~,29床以下卫生院按表1计算定员。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人员数中,卫生技术人员应占人员总数的90%以上。
第十二条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一般卫生院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办理暂住户口)计算。中心卫生院则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办理暂住户口),再加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辐射乡镇人口的三分之一计算。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建设规模宜按今后5年~10年后的乡镇居民人口、农民平均经济收入预计达到的水平确定。远期发展规模可通过总体规划,分期建设实现。
第十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及基本业务技术项目应符合表2的要求。
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的房屋设施应由预防医疗、保健、行政、辅助用房及生活用房等构成,各类用房的基本构成应符合表3的规定。
乡镇卫生院基本服务功能表2
一般一般卫生院
中心卫生院
无床型
有床型
预
防
保
健
1、开展计划免疫、传染病疫情报告、“五大”卫生及“二改五管”技术指导。
2、开展孕产妇和儿童的系统保健。
3、开展健康教育。
同左
同左
医
疗
1、开展院前急救,对急诊病例应诊、出诊并进行初步处理和组织转诊。
2、一般常见疾病的门诊诊治及观察治疗,一般常见外伤的止血、缝合、包扎等处理。
3、提供针灸、推拿、火罐等中医药服务。
4、正常产科的处理。
5、能开展血、尿、便常规检验;X线胸透;心电、超声检查等。
1、开展院前急救,对急诊病例应诊、出诊、抢救并进行初步诊断和组织转诊。
2、常见病的门诊、住院诊治,并对一般疑难病症进行初步处理。
3、常见外伤的处理,开展一般下腹部手术。
4、部分常见病理产科的处理。
5、能开展血、尿、便常规及简单生化检验;X线胸透、拍片;心电、超声检查等。
1、开展院前急救,对急诊病例24小时应诊、出诊、抢救并进行初步诊断和组织转诊。
2、除开展一般卫生院具备的临床项目外,还可做一般常见的上腹部手术。
3、常见病理产科处理、剖腹产手术等
4、提供一般性的医疗康复服务。
5、输血治疗。
6、、能开展血、尿、便常规及生化细菌检验;X线胸透、拍片;心电、超声检查等。
计划
生育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
开展常见计划生育手术
开展常见计划生育手术
管
理
1、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村级卫生组织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