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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乌海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乌海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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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乌海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征采建议稿)
为加强对乌海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指导, 提高我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地址的控制线。
日照间距系数
依照日照标正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建筑小品
既有功能要求,又拥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隶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赏析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住处平均层数
住处总建筑面积与住处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面上 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种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种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
道路红线内的绿地) ,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 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停车率
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地面停车率
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拆建比
拆掉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3 用地与建筑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
居住区用地构成中,各项用地面积和所占比率应吻合以下规定:
参加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
其他用
地不参加平衡;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率的平衡控制指标,应吻合表规定。
乌海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乌海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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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1
住处用地 (R01)
50~ 60
55~65
70~ 80
2
公建用地 (R02)
15~ 25
12~22
6~12
3
道路用地 (R03)
10~ 18
9~17
7~15
4
公共绿地 (R04)
~18
5~15
3~ 6
居住区用地 (R)
100
100
100
乌海市属二类天气区,应采用《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中相对应的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如表所示。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m2/ 人) 表
居住规模 层数 人均用地指标
居住区
低层
33~47
多层
20~28
多层、高层
17~26
小区
低层
30~43
多层
20~28
中高层
17~24
高层
10~15
组团
低层
25~35
多层
16~23
中高层
14~20
高层
8~11
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人计算。
居住区内建筑应包括住处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 (也称公建)两部分;
在居住区规划用地内的其他建筑的设置,应吻合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
建筑物的高度除必定吻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
时吻合以下的规定。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 ( 包括微波通道 ) 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修筑物,其控制高度应吻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时,建筑物除必定满足用地地块
规定的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之外,其中沿路建筑的控制高度一般按下式计算
H≤ ×(W+S)H 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 W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S 为建筑退后红
线距离。
乌海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乌海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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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建筑物临街两条以上道路的,应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处布局、集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 构成一个完满的、 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依照以下原则: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 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立安全、沉寂、方便的居住环境;
居住区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