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XXXX)
轴
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例:司可巴比妥、艾司唑仑、苯巴妥等。
精神药品品种范围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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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1、使用单位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此卡有效期为3年,并保留2年备查。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购单》医疗机构采购麻醉药品时,必须填送此单。申购单保留2年备查。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情 况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床位数
平均日门诊量
医疗机构负责人
姓名
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
姓名
药学部门负责人
姓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印鉴
印鉴
印鉴
药学部门负责人于 年   月毕业于
现职称
采
购
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签名
印鉴
医疗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批 准 单 位 意 见 
批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
药 品 购 买 情 况 记 录
药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购买日期
采购人员签章
药学部门负责人签章
销售人员签章
供应方式
1978年国家卫生部门发布《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对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实行限量供应。
1994年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供应办法》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限量供应”改为“计划供应”。
2002年2月,SFDA会同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供应办法改为按剂型分类管理。即注射剂实行“计划制”管理,除注射剂以外的其它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备用制”管理。
目前实行“计划制”管理 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有5个品种:盐酸吗啡针、度冷丁针 、盐酸吗啡阿托品针、磷酸可待因针、枸橼酸芬太尼针。
1)凭县级以上卫生局核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 用印鉴卡”购买。
2)购买注射剂时,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卫生局提交年度申购计划,经批准后在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按计划购买。购买非注射剂型其它麻醉药品不需申报,不限数量,在辖区经营单位用多少买多少。
3)医疗机构之间不得将所购麻醉药品擅自调剂、转让、借用。
2、医疗机构的使用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在一级(含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
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各级使用。只得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销售。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1)、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务人员资格
具有执业医师以上职称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
2)加强安全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罂粟壳指定的零售药店零售,禁止单味零售。处方加盖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公章。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