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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分析与建议
一、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现状
税收政策是国家对经济宏观调控的手段,它通过调整纳税人收入的方式达到对其行为的引导,使纳税人的消费和投资等经济性活动发生转变,最终向国家所期望的方向发生运行亲热相关。一些企业利用税收优待政策躲避税款,严峻危害了国家的利益,也破坏了企业年金市场的秩序。
。与企业年金税收制度有关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9)、《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等文件都还处于不系统、不完善的制度之中,各分散的方案、方法、通知只是丰富和具体化了企业年金税收制度的内容,并没有从统一的高度对税收政策做出规划。税收是影响人们参与企业年金的主要因素,因此用法律将税收政策确定下来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税收的刚性也会使免税比例易升不易降,假如没有较固定的法律做后盾,这些隐患所产生的影响也将会阻碍企业年金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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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年金税收模式激励作用弱
。基本养老保险也对TTE模式的企业年金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可免税。企业20%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从数量上看占了企业税前收入的相当一部分,这个数量还不至于小到可以忽视,虽然企业获得了免税,但是对于把盈利作为最终目标的企业来说,20%的缴费也足以让企业损失一部分的利润竞争力。当然,我国的TTE模式不是全部征税,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的5%以内可免税,但是这一比例才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四分之一,能起到的激励作用特殊有限,不能让企业看到更直接、更有利的免税效果。二是中低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压力较大。基本养老保险应当与企业年金并行进展,相互补充。
。TTE模式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是税后缴费,参加企业年金就如同购买一件消费品一样,要花费自己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但是“消费”企业年金还必需经过长时间的缴费期和投资期,才能在退休时真正获得领取养老金的权利。虽然职工个人在缴费时没有得到既得收益,但是通过确定年限的共同缴费,职工可以获得在自己缴费数额以外的更大的收益,就是最终获得养老金。而恰恰TTE模式中企业缴费和投资收益同样也要征税,这就使对于职工获得收益较有利的两个阶段都实行了征税的方式,这对职工的收益期望会产生消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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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企业年金的门槛过高,税收优待难以广泛掩盖
。《企业年金试行方法》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力气;(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虽然企业年金是自愿建立和自愿参加的补充养老保险,但是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企业是不能建立的。对企业真正起到限制作用的是第一个条件,建立企业年金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前提,不满足第一个条件的就不需要其次、第三个条件的限制了。做出这样的规定是由于企业年金可以享受税收优待,国家以削减财政收入为代价赐予部分企业较好的优待政策,给符合条件的企业较好的经营环境,并且以限制条件来防止一些企业滥用税收优待权利,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