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淮安市招商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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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税收返还政策。外商在淮安市投资经营期10年以上的工农业生产项目,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五免五减半”,即由淮安市招商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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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税收返还政策。外商在淮安市投资经营期10年以上的工农业生产项目,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五免五减半”,即由地方财政前五年全额返还,后五年减半返还。
二、规费减免政策。市外投资者凡在淮安经济开发区、淮安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新投资的独资、合资、合作的工业生产项目涉及地方性规费的(含基金)实行“零收费”,其中人防建设基金为缓收。在清河区、清浦区、市直企业内的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属高新技术类或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零收费”政策执行。
三、用地优惠政策。外商来淮投资工农业生产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速度、科技含量、就业容量、税收总量等因素,在省最低保护价的基础上,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来淮投资其它项目,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工商登记政策。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度。按《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公司,允许各投资人首期出资额达到认缴额的10%以上(但首期总出资额最低不少于3万元),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部分可在三年内全部到位。放宽企业集团的登记条件。对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具有4个以上子公司或母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综合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集团,帮助冠用省名。
五、项目补贴政策。对在我市境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