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年月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Dec2010
124 Journal Adult Education Hebei V0112NO4
论传媒监督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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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今时代是一个司法对社会的调整愈来愈强有力的时代,也是一个传媒愈来愈活跃的时代。本文主要
对我国传媒与司法的关系进行考察研究,着重分析了传媒与司法的现状,并对两者的合理构建提出了
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传媒监督;功能缺失;错位;司法公正
中图分类号: A1008-6471(2010)04-0121-03
在当今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以传媒监督为代表的言论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自由和以司法公正为代表的公平审判是两种具有同等重要价值追求的同一性。传媒与司法的最终价值都在于追
性的价值。公民的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享有的权利, 求社会公正。只不过司法是通过依靠公众同意的公共准则
通过传媒监督所体现出的思想交流、表达自由是这种权利——法律来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追求法
的必然延伸。公平审判是社会正义之源,也是维护社会正律上的公正。而传媒则是通过激发公众内心的价值标准
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两者都是民主社会成员权益的终极——道德来评判是非,批评侵犯者的侵权行为,以追求道
目标。德的公正。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中传媒与司法保持着高度的统一传媒监督与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相契合。当前,我国
和一致。传媒所担负的重要使命是直接地传译司法所确定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及取向非常明确,即是加强和保
的基调,认同并宣扬司法所作出的一切结论。然而,随着证司法的公正性、民主性,更为广泛、有效地保障社会成
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强,特别是随着传媒话语空间的拓展员的权利。传媒监督与司法制度改革的这一基本目标及取
以及由此形成的独立特征的增加,传媒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向上有着明显的契合。其一,传媒监督有助于增加司法过
也在一定限度中扩大。这种距离既体现于传媒与司法之间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一定场合下有助于司
在个案以及局部问题认识上的分歧,也表现为由传媒所反法机构抵御外来压力,为司法机构创造司法公正所必须的
映的公众意识与司法机构自身的职业立场之间的差异。这独立环境。传媒的监督如阳光照进具体的司法行为中,客
种距离的存在,不仅使传媒能够以自己特有的视角与方式观上有助于防止“暗箱操作”而造成其他权力对司法权
论说和评价司法权力所属辖的事实与事件,而且还以这种力的介入与侵袭。其二,传媒监督为社会公众评说司法行
视角与方式论说和评价司法机构的权力行使过程,表达对为,并间接参与司法过程提供了条件,从而降低了,司法专
这一过程的社会见解。 o横和武断的可能性。其三,司法界最高层及司法界内部也
对司法的监督。对传媒监督作出了积极的回应。早在年各级法院就
强化传媒监督的要求和主张也得到了司法机构内部的 20001
积极回应。这可以理解为司法机构对司法现状中消极现象肖扬也要求人民法院支持舆论监督,为新闻单位提供司法
的正视与反省。以期拉近同社会各个层面的距离,有效地保护。①
缓释以至消弥日益强烈的批评司法现状的社会情绪。同时传媒与司法也有着各自不同的特性,司法机关与司法
还可以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