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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月平均工资(pínɡ jūn ɡōnɡ zī)计算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社保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
月平均工资(pínɡ jūn ɡōnɡ zī)计算方法
所谓的月平均工资,是指职数。
3、社保交纳时上年月平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如无特殊变动,缴费基数保持不变。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局部组成。无论是本市还是外来员工均按照此方法计算,各险种具体基数由地税部门根据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及政策进行确定。
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
1、社保基数中的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
2、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工程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也就是员工每月所拿到的所有的现金都要作为社保缴费基数。
举例一个人的工资是1500,如果买了社保,具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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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300元),个人缴纳8%(120元)。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30元),个人缴纳1%(15元)。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7%(105元),个人缴纳2%(30元)。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前12个月平均工资,应当以税前、扣社保之前的工资来计算
张某于2022年3月进入上海某金属制品工作,担任工程工程设计师。双方签订了合同期限为2022年3月-2022年2月的劳动合同。张某每月的劳动报酬为9000元,公司每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年2月,公司为鼓励员工,会统一为所有员工发放“年终十三薪〞。
2022年4月,公司因屡次收到客户投诉,认为张某的工作能力已跟不上公司的要求与开展,对其进行了培训及换岗,但以后几个月,张某的工作表现依然无法得到公司的认可。20 11年8月,公司决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张某对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异议,但双方对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存在争议,因协商未果,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因平均工资基数计算错误而导致的经济补偿金差额。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应如何确定
张某认为: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应当根据其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公司应当将其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与年终十三薪加在一起,计算出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
公司认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张某月工资为9000元,但实际公司每月为其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是否应当扣除以上费用,故公司按照每月“实得工资〞作为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张某的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妥。
裁判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支持了劳动者的观点,裁决用人单位补足因平均工资基数计算错误而导致的经济补偿金差额。
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这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际操作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还是实得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许多用人单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本案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是否要计算“年终十三薪〞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局部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案中,“年终奖十三薪〞是奖金的性质,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局部,因此用人单位在对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进行计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