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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镇土地置换实施方案
各村(居、社区)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x省土地实施手段》及省、市、县有目的和意义,说明政府决心,争取两村群众响应、支持、合作。
5、组织群众迁移坟墓(5月5日——5月10日)。进村入户做好坟墓核查登记,确定坟墓迁移补助标准(汉民墓300元/座)。确定坟墓迁往地,确定墓地规格,组织气力在规定时间内创办好新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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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村选址征询观法(5月10日——5月15日)。按照工程内容和要求,制定新村选址征求观法表,发放到工程区内群众手中,确保户户均征求到观法。根据征求到的观法表,综合考核,确定新村创办地点。
7、完成新居民点规划设计(5月10日——5月20日)。根据工程内容及相关要求,在充分征求工程区群众观法的根基上,确定新居民点地址,按照提出建房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农户户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举行新居民点规划设计,确定新屋创办统一标准,并制作效果图和施工图。
8、完成工程区农户房屋丈量登记(5月1日——5月15日)。登记内容包括现有房屋类型、布局、面积、附属建筑物、所占青苗、林地及片面地面附属物。房屋布局认定以文件并结合本镇实际处境为依据,房屋时间以每5年为一个时间段举行界定,分为楼房布局、砖瓦布局、土草布局。附属物以实际测量为准。
9、确定拆迁安置方式,签订拆迁与建房协议(5月10日——5月25日)。按以下步骤举行:
(1)签订协议。农户与镇政府签订拆迁与建房协议,在协议中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建房安置赏赐补助标准、去除搬迁期限、房屋创办期限、房屋创办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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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去除搬迁。①按期完成房屋去除并搬迁的农户,凭协议办理手续,由镇财政所为本户设立房屋拆旧建新补贴款专户,专款用于新屋创办,原那么上不予领取现金(自愿放弃拆迁安置的除外)。②未按期完成房屋去除并搬迁的农户将不赋予建房赏赐补助,并根据所签搬迁协议商定,承受相应违约责任。
(3)安置。①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农户,无论统建或自建,以农户与镇政府签订的拆迁与建房协议内容为标准举行安置。②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农户,如本户在外有房屋,按商定去除后自愿放弃安置的,原房屋按规定标准赋予拆迁补偿,并实时予以兑付补偿金。
10、举行农户房屋拆迁(5月20日——6月10日)。在农户提出房屋搬迁申请并获得批准,且签订了拆迁协议书,明确拆迁补偿和搬迁期限后,鼓动促使农户自行去除原有房屋和协议商定的一切地面附属物。
11、完成工程区土地丈量(5月1日——6月10日)
(二)工程创办阶段(5月10日——12月31日)。
1、新居民点选址用地(5月1日——5月25日)。由村委会统一协调,与有关村举行土地权属调整,并按照统规自建或统规统建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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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居民点规划创办(5月26日——10月31日)。
(1)镇政府会同有关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