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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农牧学校招标文件赤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赤峰市农牧学校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实
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赤峰市农牧学校(采购人)委托,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该单位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实行全国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CFC-H10077
二、招标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采购
三、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第一包:测量及建材实训设备 采购预算 445,元
第二包:建工多媒体设备 采购预算 72,元
第三包:楼宇智能化设备 采购预算 195,元
第四包:建筑电工设备 采购预算 74,元
第五包:牧医系实训室仪器设备 采购预算 1,046,元
第六包:电源稳压器 采购预算 100,元
第七包:施工实训机械设备 采购预算 737,元
四、投标人须知:供应商在投标的同时必须提供本公司下列资料原件(或公证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在赤峰本地设立分支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第一包、第二包、第四包、第六包、第七包)。
五、下载招标文件:本次公开招标不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可以从《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中采购信息栏目中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我中心不再另行发放纸制招标文件。
六、答疑事项:本次招标答疑事项及中标结果将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站()和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布。
七、投标、开标时间截止:2010年 9月19日上午 10点 整截止,逾期投标恕不接受。
八、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党政机关综合楼C座一楼。
九、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乌佩玉 0476—8820105
采 购 人:特古斯
传 真 电 话:0476—8820103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赤峰市农牧学校的实验室设备采购的政府采购。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2、定义
“采购人”系指采购本次赤峰市实验室设备采购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单位,既赤峰市农牧学校。
“集中采购机构”系指受赤峰市农牧学校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既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系指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具备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能力,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项目说明
项目基本情况: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为赤峰市农牧学校实验室设备的政府采购。
交货(交付使用)地点:赤峰市农牧学校。
交货、设备调试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齐全部设备并完成安装调试。
付款方式:
(1)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进行培训后,经采购人核对确定无误后,双方填写“赤峰市农牧学校实验室设备验收报告”。采购人凭验收报告及其他完整且合格的申请支付文件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95%的货款给中标人。
(2) 5%的质量保证金在设备验收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一年内无重大问题,7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二、投标人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公告所公布的条件;
投标资格及资料必须通过审查;
非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人在赤峰本地设立分支售后服务机构,其售后服务机构应为投标人下属公司。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5. 进口货物:
如确需采购进口货物的,须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 节能产品:
如采购内容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采购品目,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 环境认证产品:
如采购内容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采购品目,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 自主创新产品:
如采购内容符合自主创新产品,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 扶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次采购将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
10、投标费用
本次招标不收取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