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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阳春杯乒乓球锦标赛(成年组)暨第十三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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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7年山西省“阳春杯”乒乓球锦标赛(成年组)暨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山西省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西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晋中市体育局
寿阳县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寿阳县体育运动中心
寿阳县乒乓球协会
四、赞助冠名单位(待定)
五、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5月1日—2日
地点:寿阳县文体活动中心
六、参加单位
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驻晋部队及各俱乐部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组队参赛。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单打:
A、18-29岁组(198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B、30-39岁组(1978年1月1日至1987年12月31日)
C、40-49岁组(1968年1月1日至1977年12月31日)
D、50-59岁组(1958年1月1日至1967年12月31日)
E、60岁以上组(1957年12月31日以前)
(二)女子单打
A、18-29岁组(198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B、30-39岁组(1978年1月1日至1987年12月31日)
C、40-49岁组(1968年1月1日至1977年12月31日)
D、50-59岁组(1958年1月1日至1967年12月31日)
E、60岁以上组(1957年12月31日以前)
八、运动员资格及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持有山西省公安机关颁发的第二代身份证。
(二)有下列经历之一者,不得报名参赛:
1、在中国乒乓球协会专业运动员注册系统有过注册记录的乒乓球运动员;
2、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解放军、行业体协等体工队有过正式编制的乒乓球运动员;
3、参加过全国计划内16岁以上组乒乓球比赛。
(三)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男、女运动员不限。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编译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竞赛办法。
(三)比赛使用许绍发40+白色无缝塑料比赛用球。
(四)运动员需自备两套不同颜色的短袖运动服参赛(不允许穿白色短袖、短裤)。
(五)运动员比赛时必须携带身份证,由裁判员审核后方可比赛。
(六)抽签采用电脑抽签,不组织现场抽签。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组别均录取前8名;参赛运动员不足9人者,录取名次递减。取得名次的运动员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奖品。
(二)获得男、女B、C、D、E组前三名的运动员将代表山西省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如有运动员
不能参赛,按照比赛名次依次递补)。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四)参赛运动员每人一份精美纪念品。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将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工作,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经费
各参赛单位食宿、交通费自理。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各代表队请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分别报山西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和寿阳县体育运动中心,逾期报名或不使用统一报名表的视为无效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
山西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嫣
电话:0351-7686574
传真:0351-706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