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共青团推优表
第一篇:共青团推优表
共青团“推优”表
《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中团支部推荐意见应包括被推荐同学的政治思想表现,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及按照党员八项义务规范自己行为的情、群众等);
(4)“参会人数”填写团支部成员到会人数(不含辅导员、督察员等非团支部人员);
(5)“同意推荐人数”填写到会人中同意推荐的人数(不含辅导员、督察员等非团支部人员)。参加推优大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2/3,同意推荐人数不得少于参会人数的1/2;
8、推优表中不得有空缺项,如确实无填写内容,则填写“无”;
9、补充说明:
(1)需重新填写表格的被推荐者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即二次填写后仍不合格者取消此次被推优资格;
(2)需重新填写的表格,请于收到表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填毕,并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复核;
10、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校团委组织部,联系电话:6233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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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学生活动中心233室。
第四篇:共青团推优入党程序
篇一:团员入党推优程序
建筑工程系党支部团员入党推优
工
作
程
序
中共郑州华信学院委员会
建筑工程系支部委员会
2022年3月
建筑工程系党支部团员入党推优
工作程序
为了深入贯彻党建带动团建的思想,更加“公正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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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开展我系入党推优工作,积极认真为党组织输送更多更好的优秀团员,结合我系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系“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程序。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在系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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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系党支部和系团总支将定期讨论推优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系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
“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
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
“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
第六条
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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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荐对象的条件具体为:
一、努力学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党的纪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持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
四、对党忠诚,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对不良倾向敢于斗争,敢于碰硬。
五、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六、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习和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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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同时要经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