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桩静载试验-讲义
基桩静载试验、平板载荷试验、锚杆试验
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一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GB50202一200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一2001)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0025一2004)等
行业标准:
建设部: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一200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交通部: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一1998)
《港口工程基桩静荷载试验规程》(JTJ255一2002)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一2000)
《公路桥涵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一2007)
铁道部: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 TBI0218一2008)
《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
《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10203一2002)等。
其他标准:
例如: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深基础轴向抗压静载标准试验方法》(ASTM Dl143) 台湾地区:《基桩轴向静压载重试验法》(CNS 12460 A3302)等。
适用对象:中国大陆地区的外方投资项目,使用国际贷款项目、对外援建工程,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际投标项目等要求执行的。
对策:试验前要明确执行哪一本规范,以免引起争议。
常用规范要求不同举例:
① GB 50007-2002对堆载法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JGJ 106-。二者规定的不同对于堆载法的实施可产生较明显的差异。
②对于试验终止条件的判定: JGJ106-2003有末级沉降大于前级沉降5倍的规定,GB 50007-2002则无。
③对于桩的承载力的确定方法:JGJ 106-2003对大直径桩规定了采用相对沉降的方法确定桩的极限承载力, GB50007一2002并无此规定。
④JGJ l06一2003 、JGJ94一2008两规范对于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方法不尽相同。
⑤不同行业制定标准的术语、符号等不尽一致。例如:尽管安全系数取值相同(K=2),-2005称为“单桩容许承载力”,在GB 50007-2002则称为“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⑥上海市地方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GJ08-218-2003)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计算方法与行业标准JGJ106一2003差别较大。
⑦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 D1143所列静载试验加载方式有标准加载法、循环加载法、等时加
载法、等速贯人法等7种,与国内规范差别较大。
JGJ106-,单桩承载力抽检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②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③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④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⑤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III类桩;
⑥除①-⑤外,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规定:
施工阶段检验性试桩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宜选择在有代表性地质的地方,并尽量靠近地质钻孔或静力触探孔,其间距一般不宜大于5m或小于lm。
(1)GB 50007-2002:
预制桩在砂土中人土7d后;
粘性土不得少于15d;
对于饱和软粘土不得少于25d;
灌注桩应在桩身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进行。
(2) JGJ106-2003第3. 2. 6条规定:
在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休止时间至少应满足:对于砂类土,不应少于7d;对于粉土,不应少于l0d;对于非饱和的粘性土,不应少于15d;对于饱和的粘性土,不应少于25d。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适当延长休止时间。
(3)《港口工程基桩静荷载试验规程》(JT1255-2002)规定:试验桩沉桩后至进行加载的间歇时间,粘性土不应少于14d,砂性土不应少于3d;淤泥或淤泥质土中的摩擦桩不应少于25d,水冲下沉桩不应少于28d。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达到设计要求。当试验桩需再次进行抗压试验时,间歇时间应超过3d。轴向抗拔静载荷试验可利用抗压试验桩进行,抗压试验结束至抗拔试验开始的间歇时间应超过3d。利用已完成轴向静载荷试验的桩进行水平静载荷试验时,其间歇时间不宜少于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