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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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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2/8/20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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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云南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行细则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7-1
执行日期:-7-1
  第一条 为保证全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意见》(云政发(等;。包括乡镇财源建设、产业构造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支出;。
  第十二条 基本支出由乡镇按照预算定额原则和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措施编制乡镇基本支出计划。
  第十三条 项目支出由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通过可行性论证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乡镇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县财政局在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也许统筹安排,纳入乡镇年初预算。
  第十四条 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完毕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日内召集乡镇有关负责人会议,通报财务收支计划编制根据和有关测算状况,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和提议,对确需调整财务收支计划进行对应调整后,经乡镇长审查签章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乡镇上报财务收支计划进行审核后,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批复各乡镇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调整预算,由乡镇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
  第四章 账户设置与管理
  第十五条 乡镇及所属各部门在各金融机构所有银行账户一律撤销,由县财政局国库股统一规范账户开设。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乡镇,由县财政局国库股在各乡镇具有开户资质金融机构为各乡镇统一开设“零余额账户”;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乡镇,由县财政局国库股为各乡镇统一开设“基本账户”,以及“专题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和“收入汇缴专户”。
  第十六条 “零余额账户”或“基本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应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收支活动。必须建立健全基本支出明细账和项目支出明细账,项目支出与乡镇单位平常预算经费须分离,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专题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县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其他各类专题资金等。
  第十八条 “村级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和反应乡镇代管村级资金。村委会及村组干部补助通过银行卡直接拨到个人账户;村委会公用经费由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拨入“村级资金专户”;在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实行财政性项目资金,一律通过“基本账户(零余额账户)”或“专题资金专户”核算和反应,不得拨入“村级资金专户”。
  第十九条 “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应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该账户存款除向县财政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外,只收不支。缴款时使用《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和《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缴款书》,严禁使用支票支取现金或向其他账户转款。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 乡镇预算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组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所有收入应及时结账,并在获得收入2日内解缴县财政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其中应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国库;未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隐瞒、截留、坐支、挪用财政收入,严禁将应缴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第二十一条 乡镇预算单位从上级拨入或领回专题资金以及收取押金等往来款项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乡镇,纳入乡镇专题资金专户管理,建立往来款项明细账;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乡镇,除应纳入专题资金专户管理资金外,其他资金纳入乡镇基本账户管理,建立往来款项明细账。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二条 乡镇财政收入票据领购、使用和核销,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存量控制、限量发放、规范填开、及时录入、对号核销、票款同步”管理措施。乡镇财政所向县财政局票据监管部门提出财政票据领购申请,县财政局国库股根据票据使用及缴款状况,对领购票据进行审核并签订意见,县财政局票据监管部门通过票据管理系统将票据起止号码录入计算机后,方能将财政收入票据领给乡镇财政所。
  第二十三条 乡镇财政所应加强对票据管理,建立票据登记台账,责任明确,妥善保管票据。严禁私自印制、买卖、转借、违规使用、串用、涂改、伪造财政票据。
  第二十四条 乡镇财政所应每月定期清理乡镇预算单位领用票据,及时办理收入结算,票据缴销,并将已缴销票据存根联报县财政局票据监管机构查验,同步办理新票购领审批手续。每年4月底前,对乡镇财政所上年度财政票据领购、保管、使用、缴销等状况进行年度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