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栽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栽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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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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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使本合作社发,归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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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的,须经成员表决中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经过。成员大会
的代表以其受成员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履行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3名成
员组成,设会长一名、设理事长一人,监事长一人。会长、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
期3年,可连选蝉联。第二十三条理事会履行下列职权;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策;
拟订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
大会审议;
拟订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派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赏、处分等事项;
组织培训和各样协作活动;
决定聘用或许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管理本合作社的财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接受、回复、办理监事会提出的相关质询和建议;
审查合作社年度财务估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派方案;
对合作社增加或许减少注册会费、分立、归并或许清算等重要事项提出方案;
理事会推行充分磋商一致原则,理事会理事各项有一票表决权,重要事项集体议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策有不同建议时,其建议记入会议记
录。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经营管理负责人和10名成员代表出席,出席者
无权表决。第二十四条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职权:
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前十本合作社成员股金证明;
签署聘用或许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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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策,检查决策实施情况;代表本合作社签署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五条本合作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室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设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检查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察检查
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多半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选蝉联。监事履行下列职权:
出席理事会会议,监察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讲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监察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执行职责情况,发现损害本合作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
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合作社重要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许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查当事人的补偿责任;
监察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状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向成员大会作年度监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