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HACCP实施详尽细则
编号:
附件:1
CNCA-N-008:201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 实施规则
2011-12-31 发布 2012-05-01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HACCP实施详尽细则
编号:
附件:1
CNCA-N-008:201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 实施规则
2011-12-31 发布 2012-05-01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范围与责任
附表:HACCP体系认证现场最少审核时间表
1・目的、范围与责任
(HACCP )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体系认证)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 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 认证机构)实施HACCP体系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是认证机构从事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本规则适用于无专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HACCP体 系认证。有专项规则的HACCP体系认证应按照相应认证实施 规则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和 认证人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 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认证机构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 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
,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HACCP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 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GB/T 2200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的证明文 件。
认证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前,只能颁发不超过10张 该认证范围的认证证书。
(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专项审核指 导书。
.认证人员要求
、检验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工作经历。
,满足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审核经历的要求,并按照《认 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中国认证 认可协会的执业资格注册。
,以满足实施相应类别产品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需要。
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依据和认证范围由国家认监委制 定发布。
认证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 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 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3) 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
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 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认证依据,建立和实施了文件
化的HACCP体系,且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5) 一年内未发生违反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 律、法规的食品安全卫生事故;
(6) (4)、(5)条款而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
认证申请;
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有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和备案证明复印件
(1)
(2)
(3)
(适用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 HACCP手册(包括良好生产规范(GM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