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系统的安全稳定。
分行公司业务部或相关部门为分行电子验印系统的业务管理部
门,负责本分行电子验印系统的日常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 总行技术部门为电子验印系统的技术管理和支持部
门,负责根据公司业务部的需求解决技术问题,统一管理全行电子验印系统的软件版本、技术维护和总行相关系统接口。
分行技术部门为分行电子验印系统的技术维护部门,负责进行电
子验印系统技术维护,解决电子验印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保
证电子验印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电子验印系统中的柜员分为超级系统管理员、管理柜
员、业务操作柜员和风险管理员。管理柜员包括系统管理员和参数管
理员,业务操作柜员包括普通柜员(对应网点的经办复核柜员 A 或 B
以及清算处理岗 D)和业务主管(对应网点的业务主管),其中 D 柜
员专门负责交换提入交易的印鉴核验。
第十一条 管理柜员的管理与职责:
一、超级系统管理员 1 人,由电子验印系统自动生成,设在总行,
负责建立一级分行的系统管理员和参数管理员。
二、系统管理员由各级分行技术人员担任,负责下一级机构的系
统设置、扫描仪设置、扫描仪校正、网络设置和服务器数据备份等系
统管理,不得进行参数维护、印鉴卡管理、票据发行管理和日常核验
等业务操作。每级管理机构的系统管理员只设 1 人,网点不设系统管
理员。
三、参数管理员由各级分行公司业务部或相关指定人员担任,负
责下一级机构的部门管理、柜员管理(包括业务操作柜员和风险管理
员的建立和权限管理)、密码管理和票据设置、参数设置等参数管理,
不得进行系统设置、印鉴卡管理、票据发行管理和日常核验等操作。
同时,参数管理员还负责建立下一级机构的系统管理员和参数管理员。每级管理机构的参数管理员只设 1 人,网点不设参数管理员。
第十二条 业务操作柜员的管理与职责:
一、业务操作柜员包括网点普通柜员和网点业务主管,主要负责
印鉴卡管理、票据发行管理和日常核验等日常管理,不得进行系统管
理和参数维护操作。
二、业务操作柜员的权限根据业务和岗位需要,由上一级参数管
理员设置。操作柜员只能在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
三、网点普通柜员主要负责账户建档、印章更新、销户挂失、账
户复核、印章解挂、账户资料维护、票据识别等日常交易,不得拥有
建档自身复核、销户自身复核、印鉴查询、印鉴卡图像查询和票据图
像查询的操作权限,复核只能是普通柜员之间相互复核。
四、网点业务主管具有查询本网点所有交易的权限,主要负责对
网点每日业务处理情况进行监控以及电子验印系统中的账户复核确
认、销户复核、票据强制通过复核、有效期内的旧印鉴验票复核、大
额复核等重要交易,但不得拥有建档开户、印鉴更新、销户挂失、印
鉴图像查询、印鉴卡图像查询和票据图像查询。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员的管理与职责:
每个网点设立 1 名风险管理员(对应网点的 E 级柜员或风险监控
人员)。风险管理员具有查询本网点所有交易的权限,主要负责对客
户预留印鉴的保管以及电子验印系统的风险控制,不得进行票据凭证
的核验处理。
风险管理员的具体权限由上一级参数管理员根据其岗位的需要设置。风险管理员只能在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电子验印系统中交易权限范围分为禁止、本柜员、本
部门和本分行。禁止是指此交易不能操作;本柜员是指此交易范围只
限于本柜员,主要用于查询功能的控制,对于其他交易控制同本部门;
本部门是指此交易范围只限于本部门;本分行是指此交易范围为全分
行。
网点普通柜员允许操作的交易范围,一般设置为本柜员;网点业
务主管和风险管理员允许操作的交易范围,一般设置为本部门,各级
分行的系统管理员和参数管理员允许操作的交易范围,一般设置为本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