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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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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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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
2012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
根据浦东新区人保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浦人保[2009]17号)要求,结合基层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以上学历。农村幼儿园招聘教师,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除市示范性幼儿园以外,招聘具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社会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非学前教育专业的社会人员,须具有艺术特长。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或持有市级及以上教学比赛等第奖的应聘人员,学历条件可放宽为职后进修获得。
其余学段学校: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①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可放宽到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②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且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持有区(县)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等第奖的应聘人员,可放宽到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③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职校应聘人员,可放宽到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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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须是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持有区(县)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等第奖。2006年以后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不作此项要求。同时,应聘人员还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上岗证、由户籍所在地或是毕业院校所在地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等各类从业资格证书。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如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左右。
(4)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
(5)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6)须符合学校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体检:对招聘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的,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执行,幼儿园应聘人员还须符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体检标准。
2、外省市人才引进
(1)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2)同时,须是特级教师、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全国优秀教师,身心健康,考核成绩优良(配偶随调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3)须符合招聘本市社会人员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4)具体录用手续办理,根据上海市人保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的招聘程序
(一)需求申请
学校应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教师队伍结构现状,充分考虑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实际工作需要,经党政集体讨论后,按规定及时上报2012年度教师招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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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基层学校申报的招聘需求,并按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情况及人员编制总体超缺情况,提出2012年教师招聘计划总人数。招聘计划总人数由干部人事部门报请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区人保局审核。
(二)公布岗位
学校须将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时在浦东教育门户网站“公办学校招聘”专栏予以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公布后如需调整的,经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学校须将调整的招聘岗位再次公布。
(三)组织考核
学校须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组织应聘考核,经学校集体讨论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按时上报。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对学校上报的拟招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并组织专家对资格条件复审通过的拟招聘人员实施招聘考核。招聘考核分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四)公示
由区人保局和教育局职能部门对招聘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的应聘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者,可列入拟正式录用人员范围。
(五)报批
学校应根据公示结果,拟定正式录用人员,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材料目录、用人单位申请、浦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教育局录用应届大学生申请表、毕业生简历(电脑打印)、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毕业生成绩单(原件且须教务处或研究生培养处盖章)、教师资格证及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复印件)、学前教育上岗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
2、社会人员:材料目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