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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探讨.doc

上传人:cj83252951 2022/8/21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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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探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探讨
作者:

摘要:2018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当前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风险仍然较高生猪运输车辆及人员、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大消毒,
2 督促指导防疫主体落实清洗消毒措施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督促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指导生猪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贩运和承运人等防疫主体建立完善清洗消毒制度,按要求開展清洗消毒工作,重点针对养殖场区、待宰圈舍、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运输工具和人员等加大清洗消毒力度。出现生猪发病或死亡的,指导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扩大清洗消毒范围,增加清洗消毒频次。督促无害化处理厂对病死猪运输车辆在卸载后严格消毒,防止病原扩散。完善病死猪无害化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行为,减少病原污染。
3 鼓励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开展非洲猪瘟自检
汉川市养猪场户防疫意识普遍薄弱,防疫水平整体低下,清洗消毒措施难以完全落实到位,车辆人员机械带毒传播疫情问题比较严重,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行为禁而不绝,养殖环节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存在。针对以上情况,汉川市农业农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强化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降低运输、屠宰、生产加工等下游环节疫情传播风险。二是鼓励规模猪场、种猪场配置检测仪器设备,规范使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提高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指导规模猪场、种猪场兽医专业人员提高检测水平。四是积极协调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汉川市财政局等部门,对规模猪场、种猪场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等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五是对养猪场(户)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养猪场户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4 加强生猪屠宰监管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督促指导配齐非洲猪瘟检测仪器设备,按照批批检、全覆盖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切实做好疫情排查和报告。建立生猪屠宰厂(场)暂存产品抽检制度,强化溯源追踪,严格处置风险隐患。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厂(场),对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规范做好生猪入场、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出厂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记录。对环保不达标、不符合动物防疫等条件的,或因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屠宰厂(场),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
5 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督促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责任,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确保生猪产品原料来自定点屠宰厂(场);采购的进口生猪产品必须附有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督促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对未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生猪产品原料,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并做好记录。未经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并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未附有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猪肉,均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和生产加工。
6 严格执行“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