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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涛涛江水 2022/8/22 文件大小:9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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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昌吉回族自治州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美丽乡村的村庄规划建设目标、要求和措施,确定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和建设要求。
确定村庄防灾减灾的要求,做好村级避灾场所建设规划;对处于地质隐患地段的农村居民点,应经相关程序确定搬迁方案。
加强区域及村庄内部的绿地、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将山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载体有机融入村庄内部,与村庄内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等结合,共同构建乡村绿色开放空间。
确定村庄传统民居、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的保护与利用措施,对符合历史文化名村申报条件的村庄应提出申报要求。
规划图文表达应简明扼要、平实直观。
6 村庄布局
村庄布点原则
结合实际确定合理的耕作半径,有利于现代农业生产的组织、方便村民生活的需求。集中建设的村庄集聚的人口规模不宜低于500人或100户。
应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历史文化、宗教信仰、风俗****惯等,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
应符合上位规划,与上位规划中的三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空间管制要求相符合。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少占或不占耕地、草场、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应避开各类保护区,噪声源、山口、高压走廊、水库下游和易发山洪、内涝区,应避开风灾、雪灾、地震断裂等灾害影响地段,以及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文物埋藏区。工业污染后的用地禁止作为村庄建设用地。
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被过境公路、高压线穿越。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护距离。
,应采取集中紧凑发展的模式,选择一个区位条件相对优越、现状基础设施和建设条件较好的自然村,作为建设重点,其他自然村应控制发展。
7 村庄建设
基本要求
村庄建设应按规划执行。
新建、改建、扩建住房与建筑整治应符合建筑卫生、安全要求,注重与环境协调;宜选择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的建筑图样;倡导建设绿色农房。
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和原始性。
整治影响景观的棚舍、残破或倒塌的墙体,清除临时搭盖,美化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屋顶、窗户、栏杆等,规范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安装。
逐步实施危旧房的改造、整治,继续推进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建设。
基础设施
道路
村主干道建设应进出畅通,道路硬化率达100%。
村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保留原始形态走向。
村主干道应按照和的要求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村口应设村民标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景点应设置指示牌。
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地,适当规划公共停车场(泊位)。
,主要道路亮灯率≥50%,宜使用节能灯具。
桥梁
安全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地域风格,提倡使用本地天然材料,保护古桥。
维护、改造可采用加固基础、新铺桥面、增加护栏等措施,并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给水
应根据村庄分布特点、生活水平和区域水资源等条件,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供水水源和水压要求。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平原地区≥85%,丘陵地区≥80%,山区和人口居住分散地区≥75%。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选择地下水作为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
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必须建立水源保护区。
供水管网应结合村庄道路及其他管线综合考虑,合理布置。
排水
排水体制可采用不完全分流制,雨水、雪水顺道路边沟排入周边河道或灌渠。
排水管网应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宜采用重力流方式,统一布置。
应根据村落和农户的分布,可采用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或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并定期维护,生活污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