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谈 判 文 件
采购项目:中水回用工程项目设备
采购编号:CFC-H10040
集中采购机构: 政部门指定的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和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公告发布的同时,谈判文件一并在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
3、成立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及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负责全部投标文件的审查、谈判和评审工作。
4、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谈判会上首先按照谈判公告和谈判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以采购人为主,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纪检监察人员协助,必要时可委托评委审查,只要是符合本次采购资质要求且原件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均可参加谈判。
5、谈判:对每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谈判完毕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最后报价,如果本次谈判过程中没有实质性内容变化,各家供应商谈判前的封闭报价即为最后报价。
6、确定成交供应商: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谈判内容及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排序。
7、考察:采购人视谈判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并确定成交人资格,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投标材料与实际不符等原因,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并对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依次类推。
6
8、发成交通知书。根据最后确定的成交人,由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
9、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到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与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签订采购合同,上述合同由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签才可生效,供应商没有按时签订合同,按放弃成交处理。
7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1、适用范围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此次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其全部资金已经获得了赤峰市财政局的批准,并计划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此次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
2、定义
“采购人”是指本次采购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与成交人签订合同的单位,即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投标人”是指经过审查投标资格合格且按照要求前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是指本次竞争性谈判所采购的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通风设备和起重设备项目。
3、谈判代表
谈判代表应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法人代表持有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持有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方能进行谈判。
4、谈判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5、谈判方式
采取书面投标,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与谈判小组成员面对面答疑相结合的方式。
9
6、谈判内容
,同时做好最后报价的测算,以备报价。
:所报最终价格要包括工程的设备采购、运输、装卸、检验、税费及验收完毕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发生的所有费用之和。
。
。
7、评标原则: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最低报价法
,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另行决定采购方式。
,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临时决定的内容可作为此谈判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8、成交供应商。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内容及评标结果,确定成交人。
9、发成交通知书。根据谈判小组确定的成交人候选人,由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
10、签订供货合同。成交人及成交候选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