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9年长沙市直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管理工作要求
长沙市卫生监督所陈敏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食品安全城市的目标要求,切实提高我市食品卫生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长沙市直单位2009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中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继续深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卫生管理员制度,采取集中整治、专项执法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
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质量,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制定2009年市直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工作要求。
一、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1、继续实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是《食品卫生法》赋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及义务, 也是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发的必要条件,各单位要成立以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长沙市食品卫生管理员规定》,设置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员。
⑴食品卫生管理员的设置要求:
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1500m2 以上(含1500 m2)的餐饮、食堂,营业面积在1500m2 以上的食品超市、商场及连锁经营公司、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设置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员;从业人员在5人以上、加工经营面积在1500m2以下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可为兼职,但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工作人员担任。
⑵食品卫生管理员应通过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培训,取得食品卫生管理员资格证,并熟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标准、卫生要求,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检查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向卫生部门及时反馈卫生管理信息。
⑶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食品卫生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赋予相应的职权,重视和支持食品卫生管理员的工作;各单位卫生管理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改,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并在30日内配备新的食品卫生管理员。
2、严格落实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100%。
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对于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改变或原生产场所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实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对于改变生产经营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
可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到期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提出换证申请;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出借、倒卖、出租或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卫生许可证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方便消费者监督。
3、严格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持有率100%。
各单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培训,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对新招聘的人员必须做到先持证后上岗。凡患有肠道传染性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卫生管理员报告,暂时停止接触食品的工作,待治愈后再恢复原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证率要达100%。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不定期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