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佛教智慧第五講佛教基本知識
今天主要講五位百法,把這個問題搞清楚了,佛學的基本知識就有點基礎了。
八,五位百法
「百法明門論」說: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一)何谓“一者、心法”
“心法”,是一种精神作用的主体,没有物质障碍,取境自在,对外界的尘境起缘虑的作用。这种作用可分为八种,亦即我们所谓的八识——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等八识。例如人的眼睛可见到物、耳朵可听到声音、舌头尝百味、身体有触觉、意念可思考事理;因有心而产生诸种对外境辨识的感觉,竟而产生好感、美丑、喜乐、哀乐、哀怒等诸般现象。这些现象随着这八种心识意念可以左右我们的情感,意志和分辨世间相等。所以一切法中,心法最殊胜。对“心所有法”而言,心法又名“心王”,王是主的意思,因其具有主动的支配力,是有情众生最主要的心理活动,且具有完成造就万法的能力,是百法中最重要的,故将其列在首位。心法的意义有六种:
1)集起名心:是说心有收集、保持、储藏一切法种子的功能(集),并且在因缘成熟之时,又能令这些种子,一一发起现行(起)。有这种功能的心法,特别是指第八阿赖耶识。 (2)积集名心:是说心(指前七识)有薰习成一切法种子的功能。我们假若接触好的环境,心即被它薰习而种下好的种子(俗谓印象);假若接触坏的环境,心即被它薰习而种下坏的种子。不论好的、坏的种子,均储藏在第八识中,历劫不坏。 (3)缘虑名心:是说我们的心有攀缘、思虑一切法的功能。譬如我们独坐于斗室之中,可以想念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等法,这便是心的缘虑功能。 (4)或名为识:是说心有时叫做“识”。识就是了别的意思,谡我们的心对于境界有明了分别的功能。
(5)或名为意:是说心有时叫做“意”。意就是相续不间断的意思,谓我们的心,刹那不停,前念灭,生灭之间,无有间隔。 (6)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识:是说若就“缘虑”义来说,八识皆可名心;若就“集起”义来说,则只有第八识可以叫做心,因为唯独第八阿赖耶识能集诸种子,起现行故。若就念念生灭,平等无间之义来说,则八识皆可名意;或就“恒审思量”义来说,则只有第七末那识可以叫做意,因为唯独第七末那识能恒审思量第八为“我”故。 或就了别境界之义来说,则八识皆可名识;或就了别粗显境界义来说,则唯前六识可以叫做“识”,因为只有前六识能了别色声等粗境故。(至于第七、第八所了别之境,则微细难知
(二)何谓“二者、心所有法” “心所有法”,随着八识心王而生起,系属于心王,却不能自在者;换言之,心所有法是随附于心法而起,是为心法所有之法,因是心王的附属体,随心王的作用而起作用的心理,故列为第二。 心所有的法的意义有三: (1)恒依心起——永远依着心王才能生起,心王若无,心所亦不生。 (2)与心相应——永远与心王相应。相应是随顺不违背之意,与心王同出同入,缘同一境界。 (3)系属于心——素是连系,属是附属,是说心所附属于心王,与心王紧密的连系在一起。
心所与心王的相应作用有四种情形如下: (1)时同——指心王和心所同时作用。 (2)依同——指心王,心所的所依对象相同。 (3)所缘同——指心王,心所必定缘同一个境界。 (4)事同——指心王、心所的自体各一,决不会有二个心王,心所并起。 心所法的种类,共分为六位五十一心所。(参照文后的五位百法表) “心法”指的是人的智识,具有分别能力,而“心所法”是依此分别能力去成就善恶好坏的一种心理现象。
(三)何谓“三者、色法” 前面二种心王和心所,都属于心,无形体可言,却有知觉所作用;此第三种色法,虽有形体可见,却无知觉作用。有二种意义: (1)变坏,色法会转变或被破坏,有①自然变坏,如铁生锈,酒变酸等。②人为的破坏,如将铁加热到熔点一、五三五度即变成液体,继续加热到沸点二、八零零度会有蒸气体。又如豆桨加了醋、麻油等就变成豆花。一切色法都在迁流变化,成住坏空。 (2)质碍,有形体而互相障碍。例如个和桌子、台灯等,都是有形体的,此三者不能互相容摄、会有障碍。故无法并存占有同一空间。
色法是有为法之一,是质碍之法,小乘俱舍指五根、五境、无表色之十一法。大乘法相宗指五根、五境、法处所摄之十一法(五根六尘)。 (1)眼:以色为境、净色为性 (2)耳:以声为境、净色为性 (3)鼻:以香为境、净色为性 (4)舌:以味为境、净色为性 (5)身:以触为境、净色为性
这五几种称之为色法中的五根 (6)色:谓眼之境、显形表色 (7)声:谓耳之境、执受等声 (8)香:谓鼻之境、好恶等香 (9)味:谓舌之境、甘苦等味 (10)触:谓身之境、冷暧等触 (11)法:谓无表色、定自在色 这六几种称之为色法中的六尘
所有一切有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