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加快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转变,稳定纺织品出口经营秩序,2005年6月19日,商务部发布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20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的出台,在企业中产生了热烈的反映,同时也存在一些疑虑,为此,日前,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外贸司副司长孙际文、世贸司副司长俞建华、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代表助理赵宏在商务部网站上进行专题访谈,就大家关心的《管理办法》作了一些说明。
条法司司长尚明:《管理办法》体现了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
不久前,美国、欧盟等因我国的纺织品出口有较大的增长,相继对我国出口纺织品启动了设限措施,或者进行了特别限制措施的立法,出口限制导致了我国纺织品出口和生产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此,企业普遍反映国外客商订单减少,而有订单的部分企业“抢出口”现象严重。6月11日,我国与欧盟就纺织品达成了较高出口数量的双边贸易协议,如没有相应的管理手段来规范国内纺织品的出口,就会使纺织品出口贸易秩序继续混乱,也难以保证双边贸易协定的有效实施。尚明说,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出口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尚明认为,出口限制措施属于行政许可手段,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的。根据对外贸易法第16条、18条、19条规定,对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或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货物,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可以采取临时出口限制措施,并以出口许可证的方式进行管理。对纺织品出口管理,不仅涉及纺织品出口企业的利益,也与有关的生产和消费群体利益相关,据尚明介绍,商务部在制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根据立法的要求,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利害关系方、商协会和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多次与我国海关和质检总局等部门进行沟通,才最终出台了管理办法,使《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绝大多数企业的权益。
《管理办法》有几个比较明显的特性。公开性:依法制定;公开征求意见;分配方式和计算方法公开。公正性:既考虑了企业的出口业绩,也考虑了新增企业的实际需要。透明性:对实行出口许可管理的品种,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包括产品类别、产品税则号、涉及的国家或地区、实施的时间、出口许可总量等。同时对于企业出口许可的管理手段,以及违反办法的处理等,也实行高度透明的管理。便利性:许可证申领实行属地化,方便企业申领,同时也规定了许可证可以网上申领。
尚明表示,《管理办法》是我国在纺织品一体化后,面对纺织品全球贸易的新形势而采取的措施,也是一种负责任的举措。因为在纺织品贸易新的、比较特殊的形势下,一方面,我们要从广大纺织企业的根本利益出发,维护正常的、健康的贸易秩序。另一方面,从我国纺织品长远发展出发,为纺织品出口创造稳定、透明的贸易环境,促进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进一步转变。此外,我们也对全球纺织品贸易负责任。
外贸司副司长孙际文:企业应做到有序出口
《管理办法》于7月20日起开始施行,针对企业关心的将有哪些纺织品纳入该办法管理的问题,孙际文回答说,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有关国家(地区)对我实行限制或者双边协定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品都可列入管理范围。
2005年6月11日,中欧签署了《中欧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的谅解备忘录》,因此,7月20日实施纺织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