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事诉讼程序
报告犯罪(Reported Crime)。警察获得犯罪发生的信息渠道 有市民报警、巡逻、侦查即情报工作等。
逮捕前侦查(Prearrest Investigation)。警察对已知犯罪、 正在进行的犯罪或即将发生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程序
报告犯罪(Reported Crime)。警察获得犯罪发生的信息渠道 有市民报警、巡逻、侦查即情报工作等。
逮捕前侦查(Prearrest Investigation)。警察对已知犯罪、 正在进行的犯罪或即将发生的犯罪进行侦查,检察官或其他人员也有 权通过形式传票权进行调查。
逮捕(Arrest)。当警察有足够的信息,如合理根据(probab le cause)就可以逮捕嫌疑人。此处“逮捕”的含义是限制嫌疑人的 人身自由,将其带往警察机关以待起诉。
登记(Booking)。将嫌疑人带到警察局后,登记嫌疑人的姓名、 到达时间、所犯的罪。还要给嫌疑人拍照和留下指纹。涉嫌低级别犯 罪的嫌疑人在交纳保释金后可被释放,涉嫌实施较重犯罪的嫌疑人, 在没交保释金的情况下,则留在警察局。
捕后侦查(Post-Arrest Investigation)。在逮捕嫌疑人之后, 警察往往要进一步侦查,如会见证人、搜查嫌疑人住处、让目击证人 进行指认等。
决定指控(The Decision to Charge)。嫌疑人被抓获之后的
24 小时或48 小时之内,要将其送到地方法院。在送到法院之前要作 出是否指控的决定。指控决定由执行逮捕的警察作出。警察官和检察 官都要审查执行警察的指控决定。
控告(Fil ing the Complaint)。指控文件有三种,递交给治
安法院(Magistrate Court)的称为控告书(Complaint),提交人 可以是受害人,也可以是警察。对于重罪,递交到普通初审法院的起 诉书分别为
Information和Indictment。Information由检察官提交, 而 Indictment 由大陪审团签发。
初次到庭(The First Appearance)。在该程序中,治安法官 首先确认被带到法庭的人是起诉书中的被起诉人,然后,告知他被指 控的罪名、他在后续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一般来讲,也告知其享有沉 默权等。该程序的最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决定保释问题。
预审(Preliminary Hearing)。要进行大陪审团审查、中立的 治安法官审查起诉决定等。如果治安法官认为有合理根据,则将案子 移交给普通初审法院。如果认为合理根据只支持轻罪,即驳回重罪起 诉并让检察官按轻罪重新起诉,然后在治安法院进行审理。
大陪审团审查(Grand Jury Review)。该程序与治安法官所进
行的预审相似,但不同之处是:大陪审团只听取控方的证据,而被告 人无权出示证据或出席该程序。如果大陪审团认为控方证据充足,则 根据检察官的请求签发起诉书(Indic tme nt)。如果认为控方证据不 足,则驳回指控。
根据起诉书传讯(Arraignment on the Information or Indi ctment)。被起诉后,重罪被告人被逮到初审法院,被告知对其的指 控,并作有罪答辩、无罪答辩或无罪申诉。
审前动议(Pre trial Mot ions)。在审判前可以就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