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伤认定及工资规范化管理
工伤认定及工资规范化管理
申报时间:30日、一年
申报方法(直接申报、预登记)
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用户中心—业务办理—余杭社保——工伤申报(预登记)”
申报地点
工伤认定及工资规范化管理
申请表填写
申报资料
工伤认定及工资规范化管理
应当认定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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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及工资规范化管理
视同工伤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案例)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如见义勇为等)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工伤认定及工资规范化管理
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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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及工资规范化管理
用人单位赔付项目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及工资规范化管理
工伤基金赔付项目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嘱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跨地区劳务派遣人员工伤问题
1、参保。《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工伤申报。劳务派遣单位申报,用工单位协助。
3、责任主体。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超龄”人员工伤问题
1、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3、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