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从事海水养殖生产的
第 8 条:淡水养殖产量(按养殖水域分类)
按养殖水面类型不同,分为:池塘、湖泊、水库、河沟、稻田及其它养殖方式。
第 9 条:部分养殖方式分类产量
一、普通网箱:网箱一般由合成纤维如尼龙、聚氯乙烯等网线编织而成,装置在网箱架
上。普通网箱面积均为数平方米到数十平方米。一般安置在港湾、沿岸、湖泊、水库和
河沟等水域。
二、深水网箱:深水网箱是一种大型海水网箱,目前国内主要有重力式聚乙烯网箱、浮
绳式网箱和碟形网箱三种类型,具有抗风浪性能。网箱水体均为数百立方米到数千立方
米。深水网箱一般安置在水深 20 米以下的海域。
三、工厂化:工厂化养殖即按工艺过程的连续性和流水性的原则,通过机械或自动化设
备,对养殖水体进行水质和水温的控制,保持最适宜于鱼类生长和发育的生态条件,使
鱼类的繁殖、苗种培育、商品鱼的养殖等各个环节能相互衔接,形成一个独自的生产体
系,以进行无季节性的连续生产,达到高效率、高速度的养殖目的。
工厂化养殖具有能控制水温和水质的特点,因此既能延长生长期,并能高密度的饲养,
从而大幅度缩短生产周期,同时可以根据需要,控制鱼类的繁殖时间和苗种规格,使整
个养鱼生产程序流水作业化。
工厂化养殖一般有循环过滤式、温排水式、普通流水式及温静水式几种主要类型,各种
形式均具有各自的特点。第二章、水产养殖面积
是指在报告期内实际用于养殖水产品的水面面积,包括海水养殖面积和淡水养殖面积。
在报告期内无论是否全部收获或尚未收获其产品,均应统计在养殖面积中。但有些水面
不投放苗种或投放少量苗种,只进行一般管理的,不统计为养殖面积。养殖面积法定计
量单位为公顷。
第 10 条:海水养殖面积
是指利用天然海水用于养殖水产品的水面面积,包括海上养殖、滩涂养殖、、其它养殖。
工厂化、深水网箱不计入养殖面积。
第 11 条 淡水养殖面积
是指在淡水水域养殖水产品的水面面积,包括池塘、湖泊、水库、河沟和其它五部分。
工厂化、稻田养殖不计入养殖总面积。
第 12 条 养殖面积核算
一、海上、滩涂、池塘、湖泊、水库、河沟等方式养殖面积按照实际使用的水面计算,
普通网箱按照实际占用水面计算面积,计量单位公顷。
二、工厂化养殖:按照实际占用水的体积计算,计量单位立方水体。
三、深水网箱:按照实际占用水的体积计算,计量单位立方水体。
四、在江河、湖泊、水库投放苗种或灌江纳苗、增殖放流的水域不统计养殖面积;湖泊、
水库、河沟虽有指定专人管理,也放养了水产苗种,但起捕的水产品中,人工养殖水产
品不足 30的,% 这类水面也不统计在养殖面积中(这部分产量也不列入养殖产量而列入
捕捞产量)。
第三章、渔业经济总产值和增加值
第 13 条 渔业经济总产值和增加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核算期内渔业经济活动的总产出和总成果。包括了全社会渔业、渔业
工业和建筑业、渔业流通和服务业。
第 14 条 渔业产值和增加值
渔业产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核算期内捕捞和养殖水产品及水产苗种的总产出和总成果。
具体包括人工养殖的水生动物和海藻的产值、天然水生动物和天然海藻采集的产值,即
包括海洋捕捞、海水养殖、淡水捕捞、淡水养殖产品以及水产苗种的产出。其计算方法:
水产品及苗种的产量分别乘其产品的现行价。
渔业增加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核算期内全社会从事渔业捕捞和养殖生产活动所创造的
最终产品的价值,其计算方法:渔业总产出扣除渔业中间投入。
产值和增加值的资料来源,可向同级统计部门抄录取得。
第 15 条 渔业工业和建筑业产值和增加值
渔业工业和建筑业产值和增加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核算期内全社会从事水产品加工业、
渔用机具制造业、渔用饲料工业、渔药制造业、渔业建筑业等的产出和成果。
水产品加工业产值等于加工产品量乘以现行价格,其增加值采用食品加工业增加值率进
行推算。
渔用机具制造业产值、增加值等于渔船渔机修造业、渔用绳网制造业和其它设备制造业
的产值、增加值之和,;其计算方法主要采用 “工厂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