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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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外聘评估机构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提高利用评估机构服务的
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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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外聘评估机构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提高利用评估机构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防范道德风险,保证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等资产评估专业资格从业人员,专门从事评估业务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统一选聘评估机构应以充分满足本行外聘评估业务需要为前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选聘、合理选聘、择优选聘。
第四条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本行授信业务及资产处置过程中对各类资产进行价值评估需要为目的,由本行聘用的国内评估机构。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五条 为保证外聘评估机构服务质量和职业操守,外聘评估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财政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或其所属行政部门颁发的评估机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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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机构发出通知函或在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告;
2、收集资料。选聘小组综合考虑评估机构基本条件,收集评估机构申请入聘的相关材料,包括评估机构近三年工作主要业绩、机构介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机构职业资格证明、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材料、机构从业人员构成情况、机构联系方式、服务收费标准等。
3、集体决策。选聘小组采取集体讨论、记名投票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决议须经全体选聘小组半数(不含)以上成员同意,并报总行行长审核,确定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名单;
4、发文公布。授信管理部将总行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名单,以发文形式向全辖公布;
5、签署协议。授信管理部召集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与其签署相关的合作协议。
第四条 日常管理
第八条 本行对入聘的评估机构进行动态监测,具体监测内容包括:
1、评估机构经营管理状况是否正常;
2、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评估师是否相对稳定,是否存在重大纠纷或案件;
3、评估师职业道德、执业水平情况,评估机构工作效率、服务、收费等情况;
4、主管部门、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是否公布了相关评估机构受到处罚及大量投诉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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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证金缴存是否足额到位;
6、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第九条 对入聘名单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机构,经选聘小组审议、总行行长同意后,将其退出入聘名单,并通报全行:
1、吸纳本行员工或其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