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以专职教师为主,专、兼职教师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聘教师的定义
    本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以专职教师为主,专、兼职教师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聘教师的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指我院各系(部)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的承担一定教学任务,且非我院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人员,包括外聘专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及返聘教师。
    第二条 外聘教师的条件和要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对课程所属学科、专业具有较扎实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成果,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人员或熟悉生产一线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专家、工程师职称以上技术人员或技师以上能工巧匠等;
    3. 年龄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岗位职责;
    、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但对于经验丰富的实践课教师,学历和职称要求,可以适当放宽;返聘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第三条 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
    (部)应当努力统筹协调好教师课程教学问题,实行满工作量制。各系(部)人均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要求的,不得聘用外聘教师,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严格把关。
    (部),教务处首先在全校范围内统筹调配,然后才考虑外聘任课教师。
    (部),在该专业未定编、定岗前,根据新开专业课的需要,可以外聘教师。
    第四条 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
    (部)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期末做好下学期外聘教师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核及组织人事处备案;在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20天前向教务处、组织人事处提交外聘教师相关资料。
    、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向各系(部)提交证书原件以供验核。各系(部)应成立聘用小组,对应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必要时还应组织试讲,填写《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
    (部)将应聘教师材料及填好的《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于期末放假前送教务处初审,组织人事处复审后送主管院领导审批。
    ,由组织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外聘兼职教师由各系(部)与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
    第五条 外聘教师聘期
    聘期分一学期和一学年两类,外聘教师须承担一个教学周期或一门课程的完整教学。合同到期前1个月,各系(部)应将是否续聘的意见送教务处、组织人事处。
    第六条 外聘教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