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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实施方案.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22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幼有所育”的学前教 育开展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 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支2022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幼有所育”的学前教 育开展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 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 育开展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 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及《2022年学前教育促进实施方案》 等文件精神,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 惠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 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分春、秋学期打 卡发放。
二、资助程序
幼儿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分春、秋学期打卡发放。 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后5天内受理资助申请,经幼儿园认 定、公示、审核等程序后确认享受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数据库,春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一次。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园幼儿要如 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识别的原建档 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无需填表。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以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脱贫 户和脱贫不稳定户数据作为认定依据,外县省内原建档立卡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 系统数据作为认定依据,外省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幼儿以全国 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认定依据。不能识别的原建 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应提供当地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相 关证明作为认定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残儿童、残疾儿 童、烈士子女由县教育局协同民政、残联等部门汇总特殊群 体数据信息后,统一提供给各学校,通过信息比对能识别的 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对于不能识别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儿童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和家庭户口本,残疾人 子女需提供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和家庭户口本。外县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残儿童、残疾儿 童、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上材料 必须提供所有原始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 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 困难户”家庭在园幼儿按照学生资助有关规定纳入资助保障 范围,县乡村振兴局提供“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 难户”人口信息辅助各幼儿园精准识别。外县“边缘易致贫 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在园幼儿需提供当地乡村振 兴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开展认定后纳入资助保 障范围。
.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那么,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名单后, 提交乡镇中心学校审核并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 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批准。
.县教育局批准后,各乡镇中心学校编制《学前教育幼 儿资助发放清册》报县教育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 幼儿信息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统一打卡发放。
.发放后,幼儿园要及时发放《学前教育幼儿